社会保险股是负责拟订城乡
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统筹拟订机关、
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农村居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
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
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工伤、
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保险费率确认办法及支付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全县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县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退休退职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评定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
负责统筹拟订全县失业、医疗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全县
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及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
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