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销案是清初发生于江南地区的政治事件。
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将上年
奏销有未完钱粮的江南苏州 、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并溧阳一县的官绅士子全部黜革,史称“奏销案”。
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将上年奏销有未完
钱粮的江南苏州 、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并溧阳一县的官绅士子全部黜革,史称“奏销案”。
清入关后,在江南地区实行了比明代更为严厉的催科。经征之官皆以十分为考成,不足额者要被参罚。但江南缙绅豪强依然凭借昔日的权势交通官府,贿买书吏,隐混和拖欠钱粮,致使积逋常达数十万。而在政治上他们也还未完全忘怀朱明王朝。清政府为了裁抑缙绅特权和压服江南地主,便借口抗粮,制造了奏销案。此案初只限于无锡、嘉定两县,至十八年夏乃通行于四府一县。根据江宁巡抚
朱国治的造册上报,清廷将欠粮者,不问是否大僚,亦不分欠数多寡,在籍绅衿按名黜革,
秀才、
举人、
进士,凡钱粮未完者,皆被革去功名出身;现任官概行降两级调用,计共黜降1.3万余人。其中不少人被逮捕,械送刑部议处。某探花
叶方霭欠一钱,亦被黜,故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说。
吴伟业、
徐乾学、徐元文、韩炎、汪琬等江南缙绅著名人物几乎全部罗织在内。继之,又乘大创之后10年并征,使江南缙绅豪强受到沉重打击。直至三藩叛乱时,为了争取江南地主的支持,清廷才放松禁令,允许在奏销案中被黜降的官绅士子分别纳银开复。以后清廷讳言此事,官书绝不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