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一系列
契约的
组合,也就是说,它的组织形式可以由它所涉及的一系列契约来描述,如与雇员(包括
经理)、
债权人、
供应商及
股东的
契约构成了
企业经营活动的核心内容,并且以此产生了与契约
相关的
成本。这些成本大多数涉及
会计计量。例如,
管理者升职和
报酬可能是基于
会计基础的业绩计量,如
净利润;
债务人为了寻求自身利益的保护,会对
公司的一些
财务比率,如
权益负债率、
利息保障倍数、最低
营运资本和
所有者权益做出一些限制,而与供应商的契约则可能以
流动性比率及其
财务指标为基础。在
委托代理关系中,人们常常事先设定一套管理契约和报告规则,但随着
经济和企业情况变化.“契约”会与现实的
需要产生矛盾.
企业管理当局与
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
客户等)之间
利益的不一致。两者追求的
目标是有差异的.
行为的
动机或
激励手段也不统一,因此盈余管理便应运而生。在这里“契约磨擦”就成为盈余管理问题存在的
内生变量。
但是,契约合同通常不可能完全预料到所有的偶然事件,即订立的契约总是具有不完全性或刚性。当现实的情形与已经订立的契约产生矛盾时也就产生了契约摩擦。例如,某个不可
控制的
市场风险降低了
企业的净利润从而可能减少
管理者的报酬,管理者就会存在通过盈余管理实现自己
薪酬计划的动机。若同时该净利润的降低使得债权人要求的财务指标下降,管理者也会存在通过盈余管理减少企业违约成本的动机。同时,
会计准则也是一项契约,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也只是将公用的、一般的
交易或事项做出规范,而且即便是这部分规范,也必然是不完备的。可见
盈余管理被用来解决由于管理契约和报告规则与现实情形发生摩擦所引起的问题,契约摩擦为盈余管理的存在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