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狼山鸡
南通市如东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如东狼山鸡,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感官特征
符合如东县当地狼山鸡特征和上市日龄的如东狼山鸡肉用商品鸡体格健壮、头昂尾翘、具有典型的U字形特征;单冠直立,有5~6个冠齿;耳垂和肉髯均为鲜红色;喙黑褐色,尖端颜色较淡;全身被毛乌黑紧密,成年公鸡背部、尾部羽毛有墨绿色金属光泽;胫、趾部均呈黑色,屠体洁白;胸部肌肉发达,脂肪蓄积其内,分布均匀。
母鸡用以清炖,汤汁清澈、鲜味浓郁;公鸡用以红烧,肉质细腻、清香可口。
理化指标
如东狼山鸡蛋白质含量≥22%,脂肪含量≤2%。
产地环境
如东县位于江苏省东部,长江三角洲北翼,东面和北面濒临南黄海,受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的影响,一年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沿海防护林茂盛,是一个天然氧仓。
如东县海产丰富,贝壳俯拾皆是,矿物质饲料比较丰富,植被青翠、水草丰盛,拥有较好的青料及昆虫等动物性饲料,而且如东农作物产量较高,农家习惯使用玉米、大麦等谷物喂鸡。
这些独特的自然生态坏境和地域风情促使了如东狼山鸡独特的优良品质和体型外貌的形成和传承。
历史渊源
如东狼山鸡早前出在如东岔河、马塘一带,原来叫“岔河大鸡”、“马塘黑鸡”。经长期选择、培育,约在清代(19世纪70年代以前)形成该品种鸡。
如东县渔民在出海前往往要举行祭祀,通常选用纯黑的狼山鸡作为祭品,因为渔民视纯黑为吉祥,特别是体格硕大的黑羽红冠鸡最为吉利,这一文化习俗促进了狼山鸡品种的传承。
1872年,外国商人来长江中下游购鸡,因黑鸡从南通狼山出口,由此而得名“狼山鸡”。
1883年,如东狼山鸡被列为国际标准鸡种,参与育成奥品顿、澳洲黑等国际知名鸡种,入选世界优良鸡种标准图谱。
1959年,如东县狼山鸡种鸡场成立,传承和发展了狼山鸡这一优质品种。
2000年,国家农业部130号公告将如东狼山鸡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名录。
生产情况
2015年,如东狼山鸡产量1000吨,产值2000万元。
产品荣誉
2009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将“如东狼山鸡”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011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将“如东狼山鸡”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014年,“如东狼山鸡”荣获江苏省著名商标。
2015年7月2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如东狼山鸡”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9年11月,“如东狼山鸡”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2019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如东狼山鸡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范围为江苏省如东县所辖行政区域,包括栟茶镇、洋口镇、丰利镇、苴镇、长沙镇、大豫镇、掘港镇、马塘镇、曹埠镇、岔河镇、新店镇、双甸镇、河口镇、袁庄镇等14个镇区,地处东经120°42′~121°22′,北纬32°12′~32°36′,总面积1872.7平方公里。
质量技术要求
(1)产地要求
地势高燥、避风向阳、水源充足,环境安静,远离村庄、主干道和其他养殖区。
(2)品种范围
江苏省如东县现辖行政区域内繁殖的纯黑地方品种鸡。
(3)雏鸡来源
江苏省如东县现辖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鸡场。
(4)饲养管理
1、饲养方式:0周龄~6周龄,网上育雏;7周龄到上市,地面平养。
2、饲养密度:0周龄~3周龄,25羽/米~35羽/米;4周龄~6周龄,20羽/米~25羽/米;7周龄~10周龄,15羽/米~20羽/米;10周龄以上10羽/米~15羽/米。
3、温度、湿度及光照要求:
温度:0周龄~1周龄,32℃~34℃;2周龄,30℃~31℃,以后每周下降2℃,到20℃时逐渐脱温。
湿度:室内相对湿度0周龄~3周龄内为65%~70%;4周龄以后为55%~65%。
光照:2日龄内每天保持24小时,3日龄~7日龄每天23小时,以后每天递减2小时直至自然光照。
4、饮水:雏鸡进舍1周内供给凉开水,在前2天的饮水中加入5%葡萄糖等营养液,保持充足、清洁饮水,保证每40羽~60羽有一只水壶。
5、饲料要求:饲料原料、加工和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 5037-2001中第4章的规定。营养需要建议量见下表。
营养需要建议量
6、上市时间:16周龄~17周龄。肉用狼山鸡不同阶段公、母体重:初生重≥30克;14日龄≥108克;42日龄公鸡≥520克、母鸡≥470克;119日龄公鸡≥1950克、母鸡≥1500克。
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执行标准如下:
1、DB32/T 874-2005 《狼山鸡》
2、DB32/T 805-2005 《狼山鸡(蛋用)饲养技术规程》
3、DB32/T 1801-2011 《狼山鸡(肉用)饲养技术规程》
专用标志使用
(1)标志使用申请
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标志使用申请人可以向如东县狼山鸡协会提出如东狼山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使用申请书;
2、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
3、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
4、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
5、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应包括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或“三品”证书)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如东县狼山鸡协会,一份报送如东县农业委员会。
(2)标志使用许可
1、如东县狼山鸡协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现场查验后给予审核意见。
2、经审核符合如东狼山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与其签订使用协议,一般如东狼山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期限为三年。协议期满后,标志使用人需重新申请。
3、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如东狼山鸡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3)标志使用规范
标志使用人必须严格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的要求合理、正确使用如东狼山鸡农产品地理标志。
地图信息
参考资料
如东狼山鸡.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查询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3 23:14
目录
概述
产品特点
产地环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