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迪明,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江西
南昌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7年2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曾任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
总经理。
2001年12月至2005年3月,任江西省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2017年12月,因对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11·24”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
撤销党内职务和
行政职务。
经查,姚迪明违反组织纪律,接受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为他人在工作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非法占有下属企业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履行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姚迪明身为
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薄,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生活腐化堕落,家教不严、家风不正,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姚迪明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收缴姚迪明违纪违法所得;将姚迪明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