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迪明
原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姚迪明,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人物履历
1999年12月至2001年12月,任江西省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1年12月至2005年3月,任江西省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2005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0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7年12月,因对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11·24”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职务
2018年4月19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10月,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迪明决定逮捕。
2019年2月12日,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
人物事件
撤销职务
2017年12月,因对“11·24丰城电厂冷却塔坍塌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被撤销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
违纪被查
2018年4月19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9月30日,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姚迪明违反组织纪律,接受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为他人在工作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非法占有下属企业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姚迪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薄,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生活腐化堕落,家教不严、家风不正,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姚迪明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收缴姚迪明违纪违法所得;将姚迪明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决定逮捕
2018年10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迪明决定逮捕。
一审判决
2019年2月12日,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
参考资料
姚迪明简介.新浪新闻.
.中国经济网.2018-9-30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6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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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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