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28日。负责娄星区353平方公里范围内7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的地方税费征管。2010年该局共组织入库各项收入62532万元,收入规模总额首次突破6亿大关。
机构简介
现有干部职工161人(其中在职干部144人,退休干部17人);中共党员108人,占总人数67%;在职干部中大专以上学历139人,占总人数86%。负责娄星区353平方公里范围内7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的地方税费征管。2010年该局共组织入库各项收入62532万元,收入规模总额首次突破6亿大关。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地方税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金)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下达本地区税费收入计划和税费收入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预测与统计核算;负责本单位财务经费管理和资产装备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宣传。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制定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以及文明创建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管范围
负责娄星区353平方公里范围内7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的地方税费征管。
第一税务分局:负责长青街道办事处、石井乡和百亩乡辖区范围内各地方税收及相关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负责乐坪街道办事处、万宝镇和茶园镇辖区范围内各地方税收及相关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税务分局:负责花山街道办事处、大科街道办事处、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杉山镇、小碧乡和双江乡辖区范围内各地方税收及相关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一)内设行政科(室) 7个。
1、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日常政务、文秘、综合、税收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网站管理等工作;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行政接待、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
2、税政法规科
主要职责:负责地方各税的税政业务管理及执行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和税务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地税部门征收的各类费(金)的指导、管理工作。
3、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发票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和征管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征管建制、征管质量检查等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相关工作;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发票管理工作。
4、收入规划核算科
主要职责:负责税收计划编制、税款缴(退)库情况监督、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等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5、财务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税务经费、装备、资产以及局机关财务管理;编报审核财务预决、算;负责办理经费拨付、政府采购、服装发放工作。
6、人事教育科
主要职责:负责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党群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7、监察审计室
主要职责: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经费内部审计工作。
(二)直属机构
设直属行政机构 2 个:办税服务中心和稽查局。
办税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与办税服务相关的税收政策宣传、咨询和解答,税务登记证件的办理和发放,税务发票的发售、代开和缴销;负责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的受理、税收票证开具和税款(费、金)、滞纳金、罚款的征收入库;负责纳税人减免税审批(或备案)资料的受理、初审,减免税审批(或备案)文书的发放;负责征管业务数据的审核、录入和管理。
稽查局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专项稽查;负责地税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或配合公检法等部门打击涉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
(三)派出机构
税务分局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娄底市娄星区地方税务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