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息税是某些国家或
地方政府的入息税收入之一。中国大陆利息税于1999年11月1日起开征收。
中国大陆利息税于1999年11月1日起开征收,已经实施有6年半,20%的
税率有经济资源再分配的企图。
2007年8月15日,利息税率由20%下调为5%;2008年10月9日,取消利息税.
在1986年前,按《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第15(1)(f)条及第15(1)(g)条,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活动(包括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的
利息被视为入息之一,所以也必须支付利息税。 不过,在1986年中已经废止,除非有例外,包括按《
税务条例》第15(1)(i),该
纳税人是经营银行、
财务公司或者证劵存款证之类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