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黎明,女,汉族,1971年3月生,浙江乐清人,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人物履历
曾任
宁波师范学院团委副书记,
宁波大学西校区团工委副书记,宁波大学团委副书记、书记;
2002.10-2004.10,浙江省宁波市
北仑区副区长;
2004.10-2006.05,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05-2008.06,共青团浙江省宁波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8.06-2011.01,当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2011.01-2016.01,浙江省宁波市
江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6.02-2016.11,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委书记。
2016.11-2019.12,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委书记。
2019.12-,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
负责财务审计与绩效评价、妇幼健康、宣传和合作交流等方面工作,协助主任分管财务审计与绩效评价处、妇幼健康处、宣传处、合作交流处。
职务任免
2017年02月,拟提名为中共宁波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委候选人。
2019年12月25日,省委决定:孙黎明同志不再担任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省委已有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