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请
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
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根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内容详见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