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被证明人的毕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学习成绩单等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学历公证和经历公证有类似的作用,主要用于出国留学、进修、谋职、对外提供劳务和技术等。
国内时常有一些企业爆出招聘了假“海归”并予以高薪职位,但因其能力不济遭到同事怀疑,后来发现其学历学位是假的,类似这样作假的事情屡有发生;而且,很多企业和单位的人事部门,对于鉴定涉外学历的真伪存在非常大的困难,因此,对海归的学历背景进行核实,对其学历学位进行公证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6)公证人员认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以上证明、材料齐备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当事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公证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