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位授予权
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指
高等学校
具有授予“
学士学位
”资格的
学位授予权
。
2019年7月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
学士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
普通高等学校
的学士学位授权按属地原则由省(区、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
军队院校
的学士学位授权由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
成人高等学校
,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应符合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向本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
辅修学士学位
。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设立
双学士学位
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可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联合学士学位
。
参考资料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最新修订时间:2021-03-24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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