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
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
学士学位(bachelor's degree),是高等教育院校在学生完成四年或五年课程学习后授予的本科学位,由学位授予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及本单位的学位授予要求进行授予。学士学位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获取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
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论文答辩成绩为良(或以上)可申请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本科(含网络教育专升本)的学生毕业后符合相关条件者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学位类型
2019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为分类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文件规定,对于全日制学生在本校自主选择读多个学位的,可以采取辅修学士学位方式;对于学校主导开展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可以采取双学士学位方式,对招生、培养、毕业等进行整体设计,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对于校际之间正式开展的复合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学士学位方式,推进优质资源共享,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
学位分类
学位种类
我国学士学位共有13种,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种学士学术学位以及建筑学1种学士专业学位
新版本科专业目录
教育部下达新版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启用。
新设置的12个学科门类,分别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其中表演、音乐、舞蹈艺术专业划归于“艺术学学士”。
学位层次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出台政策
2019年7月,为规范学士学位授权授予工作,健全学士学位管理制度,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除上述变化外,《办法》还明确了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权责,提出了标准和程序等相关要求,并对中外合作办学中学士学位授予问题和第二学士学位作出规定。
从2019年7月起,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此外,为确保学位证书的权威性,对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学生都只发一个证书,所获各类学位情况在证书上予以注明。
2020年5月,教育部明确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介绍,为满足更多学生参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需要,学生不仅可以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还可以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大大拓宽了学生的学习专业。同时,教育部将重点支持高校在国家急需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应急技术与管理、电子信息、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领域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支持高校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同时废止。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7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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