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
中世纪的大学,后来历经发展,主要是英国、德国、美国的大学的不断转型,形成了高等教育的三项职能即:培养专门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获得长足发展,改革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初步形成了适应
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培养背景
高等教育是在完全
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注:以上为中国的高等教育的定义) 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大学,后来历经发展,主要是英国、德国、美国的大学的不断转型,形成了高等教育的三项职能即:培养专门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获得长足发展,改革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初步形成了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8年,全国
普通高等学校为1022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为108.36万人和340.87万人;全国招收研究生7.25万人,其中博士学位招生1.50万人、硕士学位招生5.73万人、研究生班研究生200余人,在学研究生达到19.89万人;
全国成人高等学校962所,招生 100.14万人,毕业82.57万人,在校学生282.22万人。1998年,
全国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包括成人高等学校)为623.10万人。
分类
◆成人教育
◆自学考试
◆电大教育
◆远程教育
高等教育
基本概述
普通高等教育是在完全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主要社会活动。普通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统招生),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
独立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普通教育是和成人教育相对应的概念,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教育对象和学习形式的不同。普通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处于成长阶段的青少年,采取全日制教学形式;成人教育的对象顾名思义是成年人,一般实行非全日制教学。
历史沿革
基本分类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博士学位研究生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
这五大类学历教育是国家教育部最为正规且用人单位最为认可的学历教育,学历代码也是按照上述学历层次所编。
学位教育
实施办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
哲学、经济学、
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理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
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政策解析
读第二
学士学位不亚于考研,待遇等同于研究生; 第二学士人才就业面宽,前景看好; 因为社会对复合型、跨学科高级人才的需要不断增加,也使二学士逐渐走俏人才市场; 企业对全面人才的需求远大于对高精尖人才的需求,因此选修二学位、拥有更宽的知识和技能,可以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加上“双保险”。
第二学士学位的人才就业比较容易,但是这并不意味专业可随兴所选。如选择不当,不仅无法为就业增加“砝码”,还会削弱第一专业的优势。比如第一本科专业为数学,第二本科专业是中文,日后择业就体现不出多大优势,1+1仍等于1;而第一本科专业是法律,第二本科专业选择
经济学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属于本科后教育,第二学士学位学历证书代码(04)待遇优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代码(05),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认可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待遇高于本科生。
2020年动态
档案管理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在校期间按
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届大学毕业生,发给生活补助标准费和另加当地副食补贴。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九十,另加本人工龄津贴计算,由原单位负担。
应届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原则上应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参加双向选择和学校就业派遣;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修业期满无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不参加高校的双向选择和就业派遣。只要是学习期满获得
第二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而没有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教育性质
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高等教育类别
毕业待遇
高等教育普通本科第二
学士学位生不亚于考研,待遇等同于研究生
证书编制
◆博士学历证书代码(01)
◆硕士学历证书代码(02)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代码(05)
◆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代码(06)
学历代码
编号形式
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的学历证书:◆前六位数字为各个大学的名称代码
◆第八位和第九位为(01) (01)代表就是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十位到第十三位的数字代表毕业年份
◆第十四位到第十五位为学历层次代码
◆最后六位数字为学校毕业顺序编号。
学位政策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本科学士学位编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本科学士学位编号规定 (
学位证书编号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5年8月25日下发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学位证书编号方式调整如下:
(以下简称三级学位证书)编号调整为16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至第十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如:2006年为2006;后六位为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人员的顺序号码。
例1:1-0-4-8-6-3-2-0-0-6-0-0-0-0-0-1
1048642006000001----(这是国家
统招大学本科的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国家教育部已经备案,在其网站上可以查到)
第二类编号:普通学士学位
“
双学位”和“
第二学位”证书,分别在第十一位用一个
汉语拼音字母“S”和“E”加以区别,其余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总位数为16位。
例2:1048642006S00001----(这是双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属各高校自编的,在国家教育部没有备案,查不到,并且没有单独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与之对应)
1048642006E00001----(这是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国家教育部有其备案,并且发放有单独的第二学位的毕业证与之对应,在事业单位享受研究生待遇)
第三类编号: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所获学位证书,在起始位置加“C”,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其后续编号为16位数。
例3:C1048642006000001。
自考生所获学位证书
第十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Z”标明,其余与
成人学士学位相同。总位数为17位。
例4:C1048642006Z00001
第四类编号:专业学位证书编号
专业学位证书编号位置印有汉语拼音缩写的“Z”字样,其后续编号改为16位数。除第十一位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加以区别外,其余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具体字母为:
法律硕士(F)、
教育硕士(Y)、工程硕士(C)、建筑学硕士和学士(J)、
农业推广硕士(A)、兽医博士和硕士(B)、
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L)、口腔医学博士和硕士(D)、
公共卫生硕士(G)、
公共管理硕士(E)、
工商管理硕士(S)、工商管理硕士EMBA(I)、
会计硕士(K)
第五类编号:攻读两课教师、中职教师、高校教师
所获取的
硕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Q”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别,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硕士学位证书编号相同。
例6:Q1-0-4-8-6-3-2-0-0-6-0-0-0-0-0-1
第六类编号: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所获学位
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T”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
第七类编号:来华留学人员所获学位
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L”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
例8:L1-0-4-8-6-3-2-0-0-6-0-0-0-0-0-1
以上学位证书编号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我办其它关于学位证书编号的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内容,自行废止。因学位证书编号变更所引起的有关学位证书登记上网
数据库信息的变化,详见关于学位上网工作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