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招,是指参加
高考由招办统一录取的概念。所谓“
全日制”是个惯称,通常是用于
普通高等教育。在
成人教育中,由于学生定义为在职从业人员,通常是用“脱产”或“业余”来描述。
统招起源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高中毕业报考大学时对毕业生生源的一种定义,统招就是“全国统一招生录取”,并享受
国家补助待遇的新入学大学生的称谓。
1994年7月3日,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
自主择业的制度。1997年大多数学校按新制度运作,2000年基本实现新旧体制转轨。改革招生计划体制,在现阶段实行国家
任务计划与调节性计划(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相结合的体制。
1997年12月25日,《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要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后,不再实行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的计划形式,统一实行一种招生计划,并统一录取标准,学生缴费上学。
学历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本专科
教育阶段)、全日制或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阶段)即为普通高等教育的统招学历。普通高等教育
统招生中,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学生毕业时由国家或省级的教育人事部门发放
报到证。
到21世纪,统招的意义便是通过普通高考、统招
专升本、全国统一硕士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包括本科和
专科、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区分统招学历的主要方式为两种,一种为通过
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或者教育部学历电子备案表),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阶段)、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阶段),学历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则为统招学历;第二种方式为
毕业证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代表该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的统招学历。
普通高校统一招生类型包含:普招类、艺术类(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保送生等其他特殊类型)、
港澳台侨类。
教育部也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艺术类等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
单独招生、
自主招生、
综合评价等工作,应参照统招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执行。
2016年,教育部官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
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有关工作答记者问》第4条指出:在职人员攻读
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取消后,相关工作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因原有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即允许在职人员报考,也存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学习方式,纳入后只须在录取时明确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其他不做任何变化。
研究生教育阶段: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
招生考试、博士考试考核招录等形式所录取,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历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