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政府工作部门
宁德市民政局是宁德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
现任领导
局长:雷春雄
机构职能
1、根据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民政理论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救灾救济工作,了解、检查、上报灾情,分配、管理救灾款物;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分配国际援助、社会捐助的救灾款物;主管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检查指导五保户的供养;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建立、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县(市、区)规范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提出市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剂金”的分配方案,并对各县(市、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4、负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负责拟定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监督、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县(市、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在乡老红军、红军失散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烈军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优待工作,负责因公致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评残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审核、上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指导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
6、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并督促各项待遇的落实;管理军用饮食站、供水站;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生产经营。
7、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指导基层自治组织成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负责组织实施对村(居)委会建设等情况的调查摸底,总结、交流、推广经验;指导村(居)委会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8、负责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服务工作,推行婚姻习俗改革。
9、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承办我市行政区域单位的设立、撤销、更名及行政区域界线调整、政府驻地迁移等调查、论证、审核和申报工作;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书;组织、协调、指导市、县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级边界争议的调处。
10、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协调落实国家对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生产及技术改造和质量管理。
11、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县(市、区)推行火葬和丧葬习俗改革工作,指导各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审核县级兴建经营性公墓(含骨灰堂、楼、塔、园)。
12、指导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宁德市救助管理站和各县(市、区)开展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3、研究提出全市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14、负责全市民政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级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5、组织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的干部培训和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窗口行风建设。
16、指导全市老龄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科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行政后勤工作。
2.规划财务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工作。指导监督国家、省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3.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组织起草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4.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5.社会组织管理科
拟定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地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6.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科
拟定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指导和审核市内各级行政区域需报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协调负责对市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创建“平安边界”活动。
8.社会事务科
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拟定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负责福利彩票代销者监督和管理。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选拔、管理和服务。牵头组织开展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的遴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联系一批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负责对全市民政系统人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10.老区工作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建设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建设配套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11.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12.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参考资料
主要职能.宁德市民政局.
内设科室工作职责.宁德市民政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4 17:51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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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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