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二)履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市属企业党建工作,归口管理中央所属在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区县(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三)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协助开展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市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市属企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组织落实本系统国家和省人才计划(工程)。
(五)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
(六)在立法权限内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
(七)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2.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调整监管事项,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强化激励约束,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政务公开、财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后勤、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挂董事会工作处牌子)。承担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本系统国家和省人才计划(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指导市属企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承担企业教育培训、专业技师资格评审等工作。负责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和董事会、董事的评价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的聘任、解聘。
(三)综合法规处。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四)党建工作处。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属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市属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宣传工作。指导区县(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协助开展中央所属在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市属企业的青年、统战工作,联系市属企业的工会、妇女工作。
(五)规划发展处。研究提出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研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承担所监管企业投资事项监督管理。审核所监管企业主业范围。
(六)企业改革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重大事项。审核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承担所出资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国有股东职责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
(七)产权管理处。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起草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及发债方案,负责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业绩考核与分配处。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拟订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办法,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年金管理。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
(九)财务监督与评价处。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意见和措施。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及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牵头推进所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设,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指导企业规范招投标、大宗物资(服务)采购管理。组织开展企业年报审计,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办公地址
宁波市国医街12号开明大厦
领导分工
陈承奎:主任
徐红:党委书记
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正局长级)
协助负责组织人事、董事会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企业战略规划、创新发展、资产证券化、改革重组、国有产权管理、国有资产交易等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董事会工作处)、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与产权处
市国资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市国资委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协助负责企业财务管理、统计评价、企业内部审计、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追责等工作,分管财务管理与评价处、监督与追责处
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
领导驻委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市国资委二级巡视员、党委委员
协助负责企业党建、综合法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地方国资监管指导监督、委机关党群组织及机关工会等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处、综合法规处、机关党委和团工委
市国资委组织人事处(董事会工作处)处长、党委委员
负责组织人事处(董事会工作处)工作。
二级巡视员
协助开展企业改革重组、创新发展等专项工作
二级巡视员
协助开展企业改革重组、创新发展等专项工作
一级调研员
协助开展企业改革重组、创新发展等专项工作。
副主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5 14:33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