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
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编报执行情况;
2、承担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及核算工作;
3、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业务管理;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5、行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赋予的相关职能;
6、负责直属管理分中心(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和核算等工作;
7、对各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市本级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社会保障、退休干部服务等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副处级以下干部的考核、考察和任免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培训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机要保密、建议提案、文书档案、制度建设、固定资产采购管理、社会治安综钾台理、后勤保障、综合档案室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年度重要工作和领导批示件的督查督办;组织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网络宣传等工作;负责对市本级各部门和各分中心的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计划财务部
负责草拟住房公积金行政经费财务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向全市公告市本级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及市本级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用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编制、报送全市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负责市本级存款帐户设置和资金划拨管理;负责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资金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经费管理及核算;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负责市本级内部财务的检查与复核;负责对市区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各分中心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信贷管理部
负责草拟住房公积金信贷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住房公积金年度信贷计划;负责承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个贷审批业务和贷款风险防范的管理工作;负责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试点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楼盘准入资格审核、工程进度核实及房产中介机构备案工作;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负责对各分中心信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公积金管理部
负责草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承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的管理及窗口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协理员队伍的建设培训工作;负责对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信息管理部
负责草拟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OA办公及查询等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计算机业务岗位的权限管理和技术培训;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硬件设备的选型、验收和安装调试;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信息业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负责对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执法稽查部
负责草拟住房公积金执法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的内部稽核工作;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年度验审工作;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制度催建扩面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相关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及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协理员队伍的建设培训工作;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执法稽查业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负责对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扩面和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的内部稽核工作。
房改审批部
负责市区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负责市本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批;负责市三区职工公有住房出售和住房货币补贴审批档案的建立、变更、完善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公有住房出售和住房补贴数据统计;负责对各县(市)、区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和职工住房补贴审批的指导工作;负责市区单位住房资金管理和使用审批;参与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制订,协助房改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市区干部职工享受实物分房和住房货币补贴情况核定工作。
鄞州管理部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市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负责鄞州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提取;负责鄞州管理部工作人员管理;负责鄞州管理部业务档案的管理、装订和移交工作;协助市公积金中心做好对鄞州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的业务指导;承办市公积金中心决定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业务网点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8个分中心即:余姚分中心、慈溪分中心、奉化分中心、宁海分中心、象山分中心、鄞州分中心、镇海分中心、北仑分中心。各分中心的主要职责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市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和保值、增值。具体承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行政执法等日常管理工作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获得荣誉
2017年12月,入选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评选的“第六批浙江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1 10:5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