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图书馆位于中国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是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直属的
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宁波市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及服务中心、地方文献数字化建设中心、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发展中心,2018年被评定为
国家一级图书馆。
历史沿革
宁波市图书馆创建于民国十六年(1927年)的宁波市市立图书馆,后易名鄞县县立图书馆。
1949年6月,宁波市军管会文教部接管鄞县县立图书馆。
1953年10月29日,宁波市图书馆在中山公园旧馆址重新成立。
1954年1月1日,图书馆正式对外开放。
1956年,设专职馆长,工作人员11人,增设科技图书资料室。
1957年,整理前鄞县县立图书馆移藏于古物陈列所之古籍,于尊经阁设宁波市图书馆古籍阅览出借处。同年,增设农村图书流通书库。
1958年3月,开始建立中共宁波市图书馆党支部。
1962年9月9日,迁馆于药行街桑园巷前仁慈堂旧址,设于尊经阁之古籍阅览处和设于儿童公园内之儿童图书室同时迁入。
1969年10月,馆舍被占为市文化系统“斗、批、改干校”、图书馆关闭。
1970年2月21日,宁波市图书馆建制撤销,组成宁波市图书文物馆。
1978年11月5日,宁波市图书馆恢复建制。
1983年,图书馆设古籍书库、采编组、社科组、科技组、宣传辅导组、少年儿童图书室、后勤组等机构。
1985年,新建4300平方米的阅览大楼,馆舍面积达6288平方米。
1988年11月,迁入位于永丰路新落成的宁波市包玉刚图书馆。
1989年5月1日,图书馆正式对外开放。
2001年,宁波市人民政府投资对图书馆再次进行扩建装修,总面积达到12000平方米。
2018年12月28日,宁波图书馆新馆开馆。
2020年10月30日,被文化和旅游部确定为“第六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2024年3月,草婴先生的女儿、旅美艺术家盛姗姗向宁波图书馆捐赠了草婴先生的托尔斯泰翻译手稿及多部书籍,两次捐赠手稿、书籍、生前用品等共1533种2015册件。
馆藏实力
馆藏资源
截至2016年12月,宁波市图书馆藏书总量达235万册,其中古籍文献近8万册,电子图书350万种,电子报刊1.2万种。
截至2016年12月,宁波市图书馆收藏的古籍文献近8万册,其中包含有《
说郛》一百二十卷《静远轩传稿汇编》《新刻批评绣像后西游记》《春秋三书》《万寿盛典初集》《古今医统正脉全书》《梓溪文钞》《历代名媛遗编三种》《文体明辩》 四十八卷等。
截至2022年9月,宁波图书馆有11部古籍入选“浙江省珍贵古籍名录”。
据2018年12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宁波市图书馆收藏有地方文献241件,内容包含地方志、政治、经济、文化、民生等,其中包括有《包玉刚新传》《慈溪观海卫文化内涵研究》《黄宣佩考古学文集》《宁波城市轨道交通设计技术标准》《潘天寿美术教育文献集》《宁波统计年鉴·2012》《宁波市志》《清泉张氏宗谱》等。
据2018年12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宁波市图书馆收藏有盲文图书448种734册、有声读物约200种,并有盲人专用电脑3台及录音机2台,其中包括有《盲文自学读本》《推拿手法大全》《钢琴的保护和修理》《侠客行》等书籍。
据2018年12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宁波市图书馆收藏有数字数据库44个,其中包含有中国典藏古籍库、万方数据、天方有声图书馆、龙源电子期刊、《四明丛书》、读秀学术搜索、《申报》宁波史料、维普期刊、超星期刊等。
支撑保障
截至2016年12月,宁波市图书馆已经开通网站、微博、流动图书馆、汽车图书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网络图书馆、微信图书馆等现代化服务。
组织体系
队伍建设
截至2016年12月,宁波市图书馆在编员工116人,其中研究生11人,占职工总数的9%,本科学历人数63人,占职工总数的55%;正高级职称2人,副高级职称11人,中级职称22人,初级职称21人。
机构部门
据2018年12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宁波市图书馆设有办公室、推广部、宣教部、技术部、外借部、阅览部、采编部、信息部8个机构部门。
建设成果
开发成果
2016年,宁波市图书馆编著出版了《天一讲堂 2015》《天一讲堂十周年精选集》《四明近体乐府》《宁波市图书馆藏古籍善本图录》等图书。
学术期刊
《甬图通讯》创刊于1985年2月,是宁波市图书馆主办的刊物,该刊为双月刊。旨在推介馆内的阅读推广活动,帮助读者利用图书馆资源。
机构荣誉
2016年,获浙江省公共图书馆全民阅读节系列活动年度优秀组织奖。
2016年,获2015年先进团组织称号。
2016年,获宁波市青年文明号称号。
2008年,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浙江省文明单位的复评结果,继续保留“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2022年11月,入选首批浙江省公共文化国际交流基地。
2023年12月18日,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馆名单,并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宁波市图书馆形象标识以蓝、灰为主色调,整体风格融合传统意蕴和现代化风格。标识整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甬图”二字使用了“篆法”的变形,另一部分是“宁波图书馆”书法字体,设计师用现代手法最大程度的还原了任继愈先生的字体原貌,使之更加平衡稳重,可视为一种历史文化记忆。
宗旨愿景
使命:建设成国内一流图书馆。
宗旨:公益、平等、开放、创新。
愿景:打造“幸福阅读阵地”。
文化活动
据2018年12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宁波市图书馆开展的品牌活动有“天一讲堂、天一文荟、天一约读、天一展览、天一音乐”等。
现任领导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宁波市图书馆是读者阅览图书、搜寻资讯及参与图书馆活动的公共文化场所,公共资源的有限性与大众需求的无限性必然导致各种矛盾的发生。提高文明素养,树立公共意识,共同营造舒适安静的阅读环境,是每个读者的基本职责。
一、宁波市图书馆面向全社会公众开放,欢迎所有读者文明借阅。
二、读者入馆必须保持仪表整洁,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三、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的秩序、整洁的环境、安静的氛围,请勿在馆内吸烟、随地吐痰、吃东西、乱扔杂物、大声喧哗,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馆。
四、读者在馆内进行各项文化活动,如借阅书刊、自习、参观、听讲座等,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勿乱写乱画。
六、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读者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的询问。
七、欢迎广大读者和社会各界对图书馆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
借阅制度
一、适用范围
宁波市公共图书馆借阅卡适用于宁波市公共图书馆联盟馆、分馆、一卡通流动图书馆、宁波网络图书馆、街区自助图书馆。
读者可持证在上述图书馆阅览 、外借图书 ,所借图书通借通还。
二、办卡
首次办卡免工本费。押金100元,一次可借图书10册,借期 30天,续借30天。
人工办理:在开放时间,读者持有效证件可在市图书馆服务台免费办理。
自助办理:读者持第二代身份证可在设立街区自助图书馆的网点免费办理。
三、补卡
借阅卡如有损坏或遗失,带有效证件可在市图书馆服务台补办,每个借阅卡收取10元工本费。
四、退卡
读者退卡需到市图书馆服务台办理。退卡须凭有效证件、押金收据及借阅卡;如押金收据或借阅卡丢失,需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如代为退卡,还须加上代办人有效证件。退还借阅卡前须归还所借书刊,并结清相关费用,押金退还后市图书馆收回原借阅卡。
五、换卡
旧卡换新卡,读者需持有效证件到市图书馆服务台办理。
六、其它事项
借阅卡一旦丢失,须及时挂失,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由借阅卡所有者承担,挂失后发现有冒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每个身份证号只能办一张借阅卡。
为加快图书流通,读者需在借阅期内归还书刊,超期每天每册需交纳超期费0.1元。
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读者应自觉爱护。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以明责任。如读者发生图书遗失、撕页、污损等情况,应按章赔偿。
赔偿标准。普通图书赔偿标准:出版年份距遗失日期1年内,原价赔偿;1年以上,5年以内,2倍赔偿;5年以上,10年以内,3倍赔偿;10年以上,15年以内,5倍赔偿 ;15年以上,20年以内,10倍赔偿;20年以上,20倍赔偿。普通图书污损赔偿标准,由各馆按污损程度参照遗失标准酌情确定。
报刊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阅览室报刊只限于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二、阅览开架报、刊,每人每次限取2-3册,阅读完毕请放回原处。(请注意色标及编号)。
三、需查阅过刊、过报,请先填写检索目录单,交由工作人员提取,阅毕归还,请勿随意乱放。
四、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请不要在报刊上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偷窍,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者,按《图书馆书、报、刊赔偿条例》赔偿。读者取阅报刊时如发现损毁情况,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以明责任。
五、请勿携带食品、有色饮料等进入阅览室。
六、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手机、乱丢废纸、果皮、吃零食、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七、复印报刊资料,请办理相关复印手续,在指定地点复印,复印后请立即归还。如遇中缝需要拆装订线时,须付装订费10.00元。
八、阅览室为读者提供“宁波网络图书馆”数字资源的阅读、查询服务,如需打印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九、请遵守图书馆阅览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十、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
地方文献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阅览室文献实行开架、半开架和闭架阅览。
二、阅览室文献只限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三、阅览文献,每人每次限取图书1册,请自觉使用代书板取阅,阅读完毕请放回原处或放至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还架。
四、 阅览半开架和闭架书刊,请先填写索书单,交由工作人员提取,阅毕归还,请勿随意乱放。
五、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请不要在文献上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偷窍,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者,按《图书馆书、报、刊赔偿条例》赔偿。读者阅览文献时如发现损毁情况,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以明责任。
六、请勿携带食品、有色饮料等进入阅览室。七、 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手机、乱丢废纸、果皮、吃零食、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八、复印文献资料,请办理相关复印手续,在指定地点复印,复印后请立即归还。
九、阅览室为读者提供“宁波网络图书馆”数字资源的阅读、查询服务,如需打印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十、阅览室同时提供参考咨询服务、重点读者服务和馆际互借服务。
十一、请遵守图书馆阅览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古籍·艺术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读者查阅古籍资料须凭读者有效证件登记。
二、读者查阅古籍资料时须遵守规章制度,保持室内安静和环境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丢纸屑、不吃东西。
三、读者须在指定地点阅读古籍资料,阅览古籍时请不要将饮料等放于阅览室桌上。查阅时请自觉爱护古籍资料,不要在古籍资料上注、圈、涂,不要折叠、指抓、液粘、腕压或肘搁古籍资料。如发现任何损坏古籍情况,将谢绝查阅。并视情节轻重,按《读者损坏、遗失书刊的有关规定》赔偿,同时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摘抄古籍资料只能用铅笔。
五、善本、珍贵报刊不提供普通阅览,如读者担负与此相关的研究课题,报部主任或馆长同意后可阅览。阅览时由工作人员提供读者所需特定内容,读者须戴手套查阅古籍资料。
六、除当代影印本外,古籍资料不可拍照、复印、复制或全抄。
七、古籍、旧报刊一概不出借。
八、请遵守图书馆阅览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所获荣誉
2022年11月,被评为浙江首批公共文化国际交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