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是
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
《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在法定权限内组织起草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
文化事业、
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
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和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
(四)参与和组织实施宣传文化系统人才工程,负责制定旅游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牵头推进旅游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机构的行政审批工作。
(六)指导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负责全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工作。指导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及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十二)负责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资产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社会文物管理。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和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国内外市场开发和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推动区域合作和旅游国际化。
(十五)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出版、版权、电影等重大案件的查处,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安全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协调机关与文化广电旅游系统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推进行业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牵头标准化工作。牵头指导装备技术提升。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培训教育、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统战等工作。负责相关系列职称评审(考试)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重大综合性工作。在法定权限内组织起草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综合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等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重大课题调查和研究。牵头市级文化广电旅游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四)行政审批处。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机构的行政审批工作。牵头负责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内部审计处(挂财务处牌子)。贯彻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组织实施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和审计整改。牵头负责有关统计工作。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挂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牌子)。拟订全市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培育和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产品和旅游商品创新。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
(七)资源开发处。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保护和利用。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项目立项、规划、设计与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旅游系统重大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专项规划和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智慧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八)市场管理处。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服务、设施、产品业态的行业标准,推动服务品质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宣传推广处。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国内外市场开发和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推动区域合作和旅游国际化。组织市场研究,指导文化旅游专项产品和旅游线路的开发和推广。组织策划各类宣传促销活动和重大旅游节事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宣传促销活动。
(十)艺术和公共服务处。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及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实施文化和旅游重点惠民项目。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古籍保护工作。
(十一)文物与博物馆处。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和考古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修编。负责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资产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指导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协作和社会文物管理。负责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管理及相关资质认定工作。负责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广播电视处。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和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对外合作交流处。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按规定权限报批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文物和旅游交流、合作事项。参与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活动。指导索非亚中国文化中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局属单位
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辖区内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文化市场领域违法经营活动的举报和投诉。研究制定全市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执法、集中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承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宁波市文化馆:开展全民艺术普及、群众文艺创作及对外文化交流;开展公共文化理论研究、数字信息服务;开展艺术作品收藏、保管、研究、展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研究及融合发展。
宁波图书馆:
宁波图书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研究、开发、应用;提供面向公众的文化传播、社会教育和文创开发等公共图书服务;承担宁波地方文献的征集、整理、开发与传承,古籍保护、修复工作;承担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调研及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公共图书馆数字化体系建设及业务集成工作;开展图书馆学术研究和交流合作。
宁波市天一阁博物院:承担天一阁、保国寺、伏跗室、浙海关旧址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承担文物、古籍的征集、保管、鉴定、整理、修复、陈列、展示;承担藏书文化、典籍文化、古建筑文化和多元地域文化,以及地方文献的整理、研究;承担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传播和对外文化交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宣传教育;承担天一阁景区、保国寺景区、伏跗室文保点、浙海关旧址文保点的文化旅游服务。
宁波市文化遗产管理研究院:2020年4月,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宁波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心)、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整合组建
宁波市文化遗产管理研究院。宁波市文化遗产管理研究院为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挂宁波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心、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牌子。
宁波博物院(宁波博物馆、宁波帮博物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与宣传展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省、市关于博物馆工作的各项规定与规划;征集、收藏并保管、研究、展示宁波市考古发掘出土文物和各类社会流散文物、艺术品,不断增加收藏量;保护、修复、清洁各类收藏文物,减少文物灭失危险,延长文物寿命,确保文物的可持续利用;策划或引进国内外各类临时展览,举办配合展览的各项文化活动,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利用陈列和展览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使之成为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终生学习的重要场所;为观众提供文物图书资料、信息等其他服务。
宁波交响乐团:以交响乐为主要形式,演出世界各国、各地健康优秀的古今交响乐、室内乐、轻音乐等各种题材的音乐作品;组织创作反映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优秀音乐作品,提升城市艺术形象;开展音乐普及,提高市民艺术修养;开展与港澳台地区、世界各国及国内其他地区的交响乐艺术交流,弘扬民族文化与高雅文化;承办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宁波市甬剧研究传习中心:承担甬剧艺术研究、保护工作;承担甬剧艺术展演、展示、授徒、传艺等传承传播活动;开展甬剧普及;承担甬剧艺术资料、实物的收集、保管、陈列、展览工作。协助做好宁波剧院和民乐剧场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宁波市文化旅游研究院(宁波市文旅宣传推广中心、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信息中心):(一)承担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基础理论、政策和重点、热点问题的研究工作,参与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和论证;(二)承担文化旅游研究的交流、合作工作,提供文化旅游领域学术咨询和服务;(三)承担文化旅游相关学术书籍、刊物、年鉴的编辑与出版工作;(四)承担文艺创作、文艺理论与实践研究及文艺评论工作;(五)开展与地方文化相关的资料搜集、整理和展示工作;(六)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七)承担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发布,协助开展文化广电旅游舆情监管等工作。
宁波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开展全市广播电视的安全监测、质量监测和内容监测工作;实时监测本市自办广播电视节目;监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和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传播广播电视节目情况;监测对象台的广播情况和实验效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技术服务监督和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测评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组织人事处处长:裴宏军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28日,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播电视处入选2020年度基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拟表扬优秀集体名单。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宁东路835号行政中心B座6楼69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