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是
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机构改革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是将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减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
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等有关职责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在法定权限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
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
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储备、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组织执行国家、省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命令。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各地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承担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负责海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可以商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舆情应对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干部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
应急指挥中心(挂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处牌子)。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拟订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应对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保障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防汛抗旱与减灾救灾处。组织协调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灾害救助,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建立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指导监督地震监测预报,负责震灾防御工作,开展地震科普宣传,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火灾防治管理处。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相关执法工作。依法承担较大火灾调查处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安全监管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许可。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九)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十)综合协调处。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各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组织指导相关行业的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社会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专家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规划与信息化处。统筹组织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相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现任领导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
王玉华、
周国连、
陈雄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