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保障。指导人才安居专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拟订住房建设计划、住房政策并贯彻实施。落实住房建设和
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全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城乡建设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七)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八)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
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
对外承包工程。
(九)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推进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工作。负责全区沙石市场管理、散装水泥管理以及有关建材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城市改造更新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实施
城市公共空间和街区更新改造工作;实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历史建筑保护、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和监理造价咨询业等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收发、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固定资产管理、 公务接待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与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会议、年度目 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协调重点工作和政务督查督办。 牵头深化改革、应急管理、数字政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以 及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出国(境)、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做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军民融合服 务管理工作。组织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养工作,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文化 工作,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 牵头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统战和
民族宗教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
组织编制城乡建设(维护)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城建资金核算和管理,配合实施城建投融资 。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组织绩效评价。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 负责城建项目结算决算审核、专项(跟踪)审计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
(三)行政许可科(挂法制科牌子)
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业行政执法和信用体 系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事项的核准(备案)工作,牵头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窗口管理,承担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牵头普法教育、 社会综治、平安创建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四)建工管理科
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 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和城 乡建设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专项发 展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和防雷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 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引进、转化及推广工作。拟订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 彻落实建筑市场监管政策,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建筑工业化和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 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和造价咨询业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 标管理工作。
(五)城乡建设科
牵头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参与新型城市化推进工作。牵头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并考核全 区城市更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更新区域的城市设计和审查城市更新区域详细规划。参与中心 城区更新项目论证审查和统筹协调工作。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牵头组 织市政道路、桥梁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工作,负责项目储备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工 作。指导和协调项目建成后的移交工作。拟订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管廊(线)建设的政策、规划 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房设计 、农村住房建设。参与村庄整治建设和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六)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国家
直管公房管理、代管房产、宗教房产政策。指导人才安居专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
住房制度改革工 作。承担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 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监管,拟订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指导全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及备案等交易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估价、经纪、租 赁市场监管和行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物业服务和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城乡既有房屋使用 安全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发展政策;负责 住宅小区改造、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危害使用安全行为监管工作。
现任领导
史海良(局长)
杨国财(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
徐宁军(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做好房地产市场管理、建筑业发展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建筑工业化等工作,统筹生态区创建、文明城市创建、“三防”等工作。分管:建工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建设监察大队、建筑材料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服务站、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唐元震(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做好城区开发建设、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宜居村建设等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五水共治、交通拥堵治理等工作。分管:城乡建设科、村镇管理中心。
陈刚(公建中心主任,党委委员、副局长):主持公建中心全面工作。主管:公建中心。
张明(党委委员、副局长):挂职
宁波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指挥部期间,不再分管具体事务。
盛丹(党委委员、房屋管理中心主任):主持房屋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做好房屋安全、装修管理、房屋交易、直管公房、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联系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统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主管:房屋管理中心,分管:物业和
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联系: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林海康(副调研员)协助盛丹开展住房保障、棚户区工作。
程丽芳(党委委员):协助做好组织、干部人事、纪检监察、宣传、工青妇、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计划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建筑设计院。林海康(副调研员)协助程丽芳开展计划财务工作及局属国有企业相关工作。
丁孟云(党委委员):协助做好行政审批、法制工作、信访维稳、人防及消防审批等工作。分管:行政许可科(挂法制科牌子)、城镇建设档案室、人防工程通信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