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
国家、
省、
市有关人事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制订全县人才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才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负责制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二)综合管理全县国家
公务员,指导、协调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正营以下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县自主择业专业军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制度改革和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综合管理;负责全县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专家、国外智力和留学回国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非教育系统人员出国(境)
培训工作。
(四)
指导、
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宏观管理办法;负责对事业单位执行人事政策情况的监督,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工作;培育、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县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和人才流动中介组织;负责制订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研究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六)编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计划;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有关审核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承担全县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参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的政策制订和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级实施工作。
(七)
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县级机关、镇乡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九)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制订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统一管理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
人员编制、级别规格和领导职数;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登记、公告、年度审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