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根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定义
安全标志的分类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还有补充标志。
(1)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些行动。
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圆环,其中圆环与斜杠相连,用红色;图形符号用黑色,背景用白色。
我国规定的禁止标志共有40个,如:禁放易燃物、禁止吸烟、禁止通行、禁止烟火、禁止用水灭火、禁带火种、禁止启机修理时禁止转动、运转时禁止加油、禁止跨越、禁止乘车、禁止攀登等。
(2)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的含义是警告人们可能发生的危险。
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是黑色的正三角形、黑色符号和黄色背景。
我国规定的警告标志共有39个,如: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腐蚀、当心中毒、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当心吊物、当心扎脚、当心落物、当心坠落、当心车辆、当心弧光、当心冒顶、当心瓦斯、当心塌方、当心坑洞、当心电离辐射、当心裂变物质、当心激光、当心微波、当心滑跌等。
(3)指令标志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必须遵守。
指令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圆形,蓝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
指令标志共有16个,如: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戴护耳器、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服等。
(4)提示标志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示意目标的方向。
提示标志的几何图形是方形,绿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及文字。
提示标志共有8个,如紧急出口、避险处、应急避难场所、可动火区、击碎板面、急救点、应急电话、紧急医疗站
(5)补充标志
补充标志是对前述四种标志的补充说明,以防误解。
补充标志分为横写和竖写两种。横写的为长方形,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竖写的写在标志杆上部。
补充标志的颜色:竖写的,均为白底黑字,横写的,用于禁止标志的用红底白字,用于警告标志的用白底黑字,用带指令标志的用蓝底白字。
常用标志
中文名称国家标准代码
禁止吸烟 ISO 3864:1984 No b.1.1禁止烟火 ISO 3864:1984 No b.2.2
禁止用水灭火 lSO 3864:1984 No b.1.4
注意安全 ISO 3864∶1984 No B.3.1
当心火灾 ISO 3864∶1984 No B.3.2
本标志实施时间1996年10月1日。
分类
安全标志的设置
(1)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地方,并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表示的内容。
(2)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志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3)当安全标志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志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4)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这对于警示特殊的临时性危险的标志尤其重要,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视与干扰。
(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安全标志的安装位置
(1) 防止危害性事故的发生。首先要考虑:所有标志的安装位置都不可存在对人的危害。
(2) 可视性,标志安装位置的选择很重要,标志上显示的信息不仅要正确,而且对所有的观察者要清晰易读。
(3)安装高度。通常标志应安装于观察者水平视线稍高一点的位置,但有些情况置于其它水平位置则是适当的。
(4)危险和警告标志。危险和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在首次看到标志及注意到此危险时有充足的时间,这一距离随不同情况而变化。例如,警告不要接触开关或其它电气设备的标志,应设置在它们近旁,而大厂区或运输道路上的标志,应设置于危险区域前方足够远的位置,以保证在到达危险区之前就可观察到此种警告,从而有所准备。
(5)安全标志不应设置于移动物体上,例如门、因为物体位置的任何变化都会造成对标志观察变得模糊不清。
(6)已安装好的标志不应被任意移动,除非位置的变化有益于标志的警示作用。
3、安全标志的使用
(1)危险标志 只安装于存在直接危险的地方,用来表明存在危险。
(2)禁止标志 用符号或文字的描述来表示一种强制性的命令,以禁止某种行为。
(3) 警告标志 通过符号或文字来指示危险,表示必须小心行事,或用来描述危险属性。
(4) 安全指示标志 用来指示安全设施安全服务所在的位置,并且在此处给出与安全措施相关的主要安全说明和建议。
(5) 消防标志 用于指明消防设施火灾报警的位置,及指明如何使用这些设施。
(6) 方向标志 用于指明正常和紧急出口,火灾逃逸和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及卫生间的方向。
(7) 交通标志 用于向工作人员表明与交通安全相关的指示和警告。
(8) 信息标志 用于指示出特殊属性的信息,如停车场,仓库或电话间等。
(9) 强制性行动标志 用于表示须履行某种行为的命令以及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例如,穿戴防护鞋安全帽,眼罩等。
安全标志的维护与管理
为了有效地发挥标志的作用,应对其定期检查,定期清洗,发现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存在时,应立即更换或修理,从而使之保持良好状况。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另外要经常性地向工作人员宣传安全标志使用的规程,特别是那些须要遵守预防措施的人员,当建议设立一个新标志或变更现存标志的位置时,应提前通告员工,并且解释其设置或变更的原因,从而使员工心中有数,只有综合考虑了这些问题,设置的安全标志才有可能有效地发挥安全警示的作用。
标志修订
国家标准委发布消息,修订的GB 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国家标准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改后标准将消防安全标志分为火灾报警装置标志、紧急疏散逃生标志、灭火设备标志、禁止和警告标志、方向辅助标志、文字辅助标志等6类,共有 25个常见标志和2个方向辅助标志。
同时,修改后标准增加了消防电话推车灭火器消防炮等3种标志。并将原标准中规定的“紧急出口、消防梯消防水带、当心火灾-易燃物质、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6种标志的名称,分别修改为“安全出口逃生梯消防软管卷盘、当心易燃物、当心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物”。
此外,修改后标准还对消防按钮、安全出口、滑动开门、禁止堵塞、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禁止用水灭火、方向辅助标志等12种标志细节进行了修订。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3 14:15
目录
概述
定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