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制度类型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是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而建立。
制度设置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企业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经向单位引进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安全承诺书由公司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五条:承诺通则。
第二章 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
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
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气防设施和器材。
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第三章 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7、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8、新入厂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9、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全科存档。
10、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
第四章 安全承诺的要求
11、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全科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2、职工进厂必须携带有效地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入内。
13、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违反承诺的责任
14、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15、安全科参照本制度,制定外来施工队伍临时用工的安全承诺规定。
16、各科室、车间要将安全承诺制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并制定出检查考核办法。
17、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10年1月1日
制度范本
概述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点企业必须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第三条 承诺内容为《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属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承诺单位、法人代表和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第五条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初分级分层举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签字仪式。
第六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内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事故现场分析会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认识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有效防范事故,结合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现场分析会主要是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在事故现场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研究对策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社会影响大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都要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
第四条 事故现场分析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事故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
第五条 事故现场分析会议地点设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
第六条 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事故现场分析会。
第七条 会议材料由事故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务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我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础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努力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我们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六、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及时发现、上报和排除安全隐患。按省、市有关要求,主动上报安全生产信息,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七、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八、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标准储存安全风险抵押金或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
十、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加速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1)分类标准:双方当事人是否互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付义务的合同
注:在现代社会中,双务合同是最常见、最活跃、最重要的合同,而单务合同则逊色很多,并不多见
(4)将合同分为单务和同与双务合同的意义:
①在双务合同的生效方面:双务合同要求缔约当事人应该具有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单务合同则仅仅要求承担义务的一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在合同变更和撤消方面: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可以“显公平”为由主张撤消或变更合同,而单务合同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安全生产标准
规定动作
安全生产标准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规范文件。
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国家文件
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2017年4月1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开始实施,AQ/T9006—2010废止
生产承诺制度
法人代表承诺内容主要涉及负责人总体责任,健全机构和配备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如果违反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单位将接受处罚。其中,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方面,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单位也将接受1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参考资料
国家标准.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行业标准.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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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