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
安徽大学的二级学院
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安徽大学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将合作举办,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是安徽获批的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法人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开设应用物理学应用统计学数字媒体技术3个专业,拟于2020年招生,以高考为录取标准,采取中外双注册双学籍,即完成相应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可获颁双方的学士学位和毕业证书。 学院每年每专业计划招生100人,办学总规模达1200人。
学校概况
学院坐落于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3号安徽大学龙河校区。办学层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在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以高考为录取标准。学生前三年将在安徽大学学习,第四年,符合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就读条件后,学生将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学习。学院充分融合中美双方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引进石溪大学先进办学理念、课程、教材及师资,专业课程全部采用英文或双语教学,三分之一以上专业核心课程由石溪大学委派教师授课;立足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升,探索“互联网+”条件下的教学模式创新,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以两校联合办院带动多边学术交流,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新思路、新模式,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合作办学机构,构筑国际化人才培养高地。
安徽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安徽大学历史悠久,1928年创建于当时省会安庆市,是安徽现代高等教育的开端。抗战期间,学校被迫西迁,并一度流散,1946年复校,时为国立安徽大学。1949年12月迁至芜湖。几经调整,学校于1956年迁建合肥市,1958年全面恢复招生。1958年9月16日,毛泽东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这一天被定为校庆日。
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位于纽约州长岛市,是纽约州立大学体系的四个中心大学之一,是北美顶尖大学联盟美国大学协会(AAU)成员。U.S.News 2019 美国大学本科综合排名中位居第80名,世界大学综合排名中居第166名,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全球前1%,2020 QS全美大学排名第45名,被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认定为美国本科教育科研水平十佳大学。数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等专业在全美大学专业排名中名列前茅。石溪大学独特的教学体系,教学品质和研究成果享誉国际,培养出多位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世界级奖项得主;著名物理学家、诺贝尔奖得主奖杨振宁教授在该校执教37年。
管理委员会
办学历史
2020年6月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成立。
2020年7月,著名理论物理学家、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石溪大学荣休教授杨振宁,为“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题名,这是杨振宁2001年为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题词后,再次为安徽大学题词。
2020年8月,杨振宁受聘于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担任名誉院长。
2020年9月16日,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揭牌仪式暨2020级本科生开学典礼在龙河校区田家炳体育馆举行。
学生工作
2022年8月,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2020级5名本科生分三批顺利抵达美国石溪大学,开启在美学习。
2022年9月27日晚,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2022级新生开学典礼在安徽大学龙河校区逸夫图书馆一号会议厅举行。
院系专业
学院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开设应用物理学、应用统计学、数字媒体技术3个专业,每年每专业计划招生100人。
师资履历
学院领导
学籍管理
第一章总则
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下文简称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国安徽大学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协议》(下文简称协议)、《中国安徽大学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协议》的补充协议(下文简称补充协议)、《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石溪大学学生学习管理文件等,结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籍学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和学历的管理,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在籍注册、学籍变更、学习纪律、课程考核、学业成绩、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学历和学位证明颁发等事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学院本科教育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相关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院本科教育标准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大学本科标准学习年限4年+在石溪大学修读时间可以延长1年+因故国内留级1年。
(二)学分、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业状况的基本指标,即以学分来统计学生学习数量,以学分绩点来评价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评估学习过程总体情况。
(三)学生应在标准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在标准学习年限内,学生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未完成学业的,将予以退学。
(四)学生因创业等学业原因或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连续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或至下一学年前止;休学一般累计不超过2次,累计时长不超过2学年。
(五)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六)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在复学当年如原录取专业相应年级未招生或已停招,经安徽大学批准,可编入学院内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或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七)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校招生规定被安徽大学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安徽大学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安徽大学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提出书面请假,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学院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安徽大学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身份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生获得安徽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学籍后,可向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下文简称“石溪大学”)提出申请,石溪大学须对具有安徽大学学籍的申请人提供石溪大学的预录取。如学院的学生在最后一年开始之前,符合石溪大学录取条件的,则该学生将获得石溪大学的正式录取和注册。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安徽大学在3个月内,由招生办公室、学院、校医院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复查。复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中国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安徽大学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者,档案由安徽大学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中国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九条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安徽大学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需要在家休养治疗的,可由本人申请,学院和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准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在2周内办理相关手续并返家休养治疗,不办理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在籍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安徽大学申请入学,由安徽大学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指标要求,经安徽大学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如复查仍不符合学习条件者,由安徽大学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学生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学生因创业事由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生)或休学,申请应附有家长意见、创业培训及创业证明材料,经学院和安徽大学审核批准后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时间最长1年,期间不具有学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期满前应向安徽大学申请入学,经安徽大学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或复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条在校生必须遵照安徽大学规定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后方获得和存续学籍;注册条件、程序等事宜规定如下:
(一)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在校生须在每学年开学前一周内,根据财务处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代收代支费等规定费用。
(二)教务处根据学生缴费信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籍电子预注册。
(三)在校学生每学年、学期在规定期限内,持学生证在学院办理报到和确认注册手续后方存续学籍。
(四)未按安徽大学规定缴纳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
第十二条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包括以下情况:
(一)因请假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
(二)办理休学手续后,休学期未满且未经批准即返校者。
(三)未按规定缴清学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者。
暂缓注册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后1周内提交报告,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2周以上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教学办公室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汇总暂缓注册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特殊情况可申请分学期缴费、注册;安徽大学按照中国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为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安徽大学在读期间的学习管理
第十四条 考勤管理
(一)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课程和其他规定环节教学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学生考勤由课程或教学环节主讲教师实施,学院全面负责;教学秘书负责定期公布考勤统计情况并报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学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3日内由辅导员审批;3日(含)以上至1周(含),由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批;1周以上的,由院长审批并送教务处备案;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病请假必须附校医院诊断证明;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三)对多次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据本规定相关条款和《安徽大学学生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条款处理;学生缺席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活动的学时数,正常上课期间以8学时/天计,实习(实践)环节以4学时/天计(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十五条 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学生应参加规定课程和教学环节考核(以下简称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及格方能获得学分及学分绩点;课程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学生参加安徽大学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后,也须参加规定的课程考核,方可取得课程考核成绩。
(二)学生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学时数1/3或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达1/3的,该课程的主讲教师可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应予重修。主讲教师另须将有关情况通知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由学生管理部门依据《安徽大学学生管理办法(修订)》及安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相关文件给予批评教育及其他相应纪律处分。
(四)课程考核可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可采取闭卷、开卷、机考、技能操作、论文等一种手段或多种手段组合;考试课程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分,课程总评成绩以考试成绩(期中、期末)为主,平时成绩占一定比例,总评成绩满60分为及格;考查或实践性环节课程成绩可按五级记分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五)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须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考核一般每学年1次;对违纪学生,按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六)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结合体质健康情况和体育教学改革相关规定综合评定;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课学生,应持校医院证明,经体育军事教学部审核和教务处批准后,可参加体育健康课程学习获得学分。
(七)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含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准予补考1次;补考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的以60分计,低于60分不能获得学分,应当重修。学院在下一学期第2周之前安排补考完毕。
(八)学分制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实行5点学分绩点制,课程绩点是评价学生一门课程考核成绩高低的指标,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
(1)百分制计算方法(考试课程及格成绩绩点):
地理位置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5 19:03
目录
概述
学校概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