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是全省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公安厅受省政府、
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
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机构位置
安徽省公安厅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70号。
主要职责
安徽省公安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是全省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机构设置
安徽省公安厅设有警务督察、审计、办公室、情报指挥、人事、宣传、教育训练、警务保障、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监所管理、禁毒、法制、出入境管理、科技信息化、交通管理、森林公安、机场公安、物证鉴定管理等处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省公安厅特勤局由公安部特勤局垂直领导,列入省公安厅机构序列。
历史沿革
1949年3月、4月,先后成立了皖北行署公安局、皖南行署公安处。1952年8月皖南、皖北行署公安局合并成立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后几经更替,于1980年1月正式更名为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公安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省厅机关内设警务督察、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部(暨人事、宣传、教育、现役)、装备财务、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监所管理、禁毒、法制、出入境管理、信息通信、交通管理、科技、机场公安局、边防管理、消防、警卫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安徽省森林公安局、蚌埠铁路公安处、合肥铁路公安处、合肥海关缉私局列入公安厅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厅双重领导。
下属单位
信息中心
负责全省公安信息网络和设备资源的运行管理;负责公安信息资源的整合和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对本部门管理的各类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负责综合信息应用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电子政务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公安信息网身份认证和授权访问控制系统的运行管理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监测工作。
机场公安局
负责对飞行机组、空中警察、安检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治安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负责安检现场执勤,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机场范围内治安和道路交通管理;负责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和机场范围内其他刑事案件侦破工作;负责全省民用机场公安业务指导工作。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完成以培养公安高等职业人才为中心的学历教育和全省公安民警的培训及继续教育任务;按照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制定、实施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和公安职业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做好在职学历教育的组织教学和管理工作。
警察训练总队
负责具体实施省级公安机关承担的人民警察训练任务。
安徽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组织、指导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全省范围内公民身份证号码的重错号问题;组织开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承担全省二代证的技术制证工作;对制证设备、制证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对制证信息进行制证前的核验;负责证件质量检验和分发工作。
主要贡献
国务院授予“打黑尖兵”荣誉称号:安徽省公安厅打黑除恶专业队安徽省公安厅打黑除恶专业队(以下简称打黑队)成立于2001年2月,现有民警25人。6年来,打黑队重拳出击,攻坚克难,成功摧毁了一大批影响恶劣、群众深恶痛绝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80余起;依法严惩危害一方、作恶多端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527人;收缴制式枪支42支、子弹3300余发,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为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打黑队建队以来,被
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公安部授予2005-2006年度“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荣誉称号,2007年5月25日被国务院授予“打黑尖兵”荣誉称号;还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荣立专案集体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在集体精神的感召和培养下,涌现出了因公牺牲的二级英雄模范黄发明同志及1名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的“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2名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先进个人”。此外,还有3人(次)荣立个人一等功,14人(次)荣立个人二等功,4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现任领导
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督察长(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淮北市委书记:
覃卫国厅党委副书记(正厅级)、副厅长、第一副督察长:
刘立兵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委委员:
张耀恒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委员会书记、一级巡视员:
张祖武所获荣誉
2017年6月30日,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案件指导科副科长林洋荣获中国商标金奖的商标保护奖。
2019年11月,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月8日,安徽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入选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同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同年7月9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9月23日,安徽省公安厅法制处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拟推荐名单。
2021年9月,入选“2017-2020年度安徽省直机关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公示名单。
2021年11月,安徽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被全国妇联权益部拟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单位。
2021年12月,安徽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被农业农村部通报表扬为“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名单。
2022年4月,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被拟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2022年4月,安徽省公安厅直属机关团委入选2021年度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拟表彰对象名单。
2022年5月,获评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暨政务微博微信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11月,安徽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被表彰为“2022年安徽省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