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府
清朝行政区划
明英宗正统3年(1438年),升安顺州(今旧州镇)为贵州布政司的直隶州,并设流官治理;宪宗成化中(1465-1487年间),在阿达卜建普定卫城(今西秀城区),迁安顺州治到普定卫城;神宗万历30年(1602年),复升安顺州为安顺府。
发展历史
顺治18年(1661年),令贵州提督驻安顺;康熙元年(1662年),罢云贵总督,划云南、贵州2省归平西王吴三桂管辖,改设贵州总督衙门于安顺,5年(1666年),撤贵州总督,设云贵总督,移驻贵阳,6年(1667年),贵州提督自贵阳移驻安顺,10年(1671年),取消了原来的普定卫,改设普定县,隶属于安顺军民府,并将原安顺府直辖的宁谷、西堡两土司划归普定县管辖,县与府同城而治。清末辖:普定(县治在今贵州省安顺市区)、清镇(县治在今贵州省清镇市)、安平(今贵州省平坝县)共3县;永宁(州治在今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永宁镇)、镇宁(州治在今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共2散州;郎岱(厅治在今贵州省六枝特区郎岱镇)、归化(厅治在今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共2散厅。1914年废。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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