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光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宋光1915年9月出生在山东省莱阳县,1938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次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先后任延安抗日军政大学校部政治指导员,丹东市委社会部部长、公安局局长等职。新中国成立后,他任曾中共辽宁省委委员、省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经济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宋光是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
人物生平
1937年,在陕北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任抗大一分校特派员、校部政治指导员。1942年,任山东军区锄奸保卫部副科长。1945年,任东满军区直属支队政治部主任、凤城卫戍区司令员。
1946年,任大连市公安总局训练处主任、总局党委书记。 1947年调离旅大。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1986年离职休养。
人物逝世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宋光因病医治无效,于4月17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宋光逝世后,胡锦涛李长春李铁映罗干曾庆红宋任穷肖扬韩杼滨任建新罗豪才郑天翔等以不同方式对宋光逝世表示哀悼,对其家属表示慰问。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3 15:42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人物逝世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