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剑,1923年12月生于山东省
馆陶县(现划归河北省)后许庄。曾用名宋庆臣。1938年5月参加
革命,1939年10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
人物简介
宋剑,940年任
鲁西北青救会、华县青救会代主任,后任
冠县四区抗联主任,地委工作队长兼区委书记。1945年9月后历任
铁岭县委工作队副队长兼区长、区委书记、县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书记。1952年11月先后任辽西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辽宁省委办公厅秘书长。1956年1月任
铁岭地委副书记。1959年1月先后任
沈阳市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部长。1964年4月先后任沈阳地委副书记、代理书记。1968年5月后历任
铁岭地区革委会副主任、地委副书记、书记、地区革委会主任、
辽宁省委纪委筹备组组长。1979年任中共
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1985年任辽宁省顾问委员会委员。1993年12月离职休养。中共“八大”代表。
生平经历
宋剑(1923—2001),曾用名宋庆臣、宋健。1938年3月至1939年末,先在鲁西北军政干部学校学习,后任冠(县)北办事处武工队队员、馆陶县五区动员委员会青年干事。1940年至1942年,先被调鲁西北青年干部训练班学习,后任鲁西北青年救国会儿童部部长、社会部部长、鲁西北莘县青救会代理主任、莘(县)朝(城)边县抗联主任等职。1943年任冠县四区抗联主任。1944年在中共鲁西地委冠北工作队任南山峰工作队中队长兼区委书记,后调中共鲁西地委党校任教员、支部书记等职。
1945年11月随中共冀鲁豫七地委副书记杨易辰等300多名干部来到东北,曾任中共铁岭中心县委工作队队长,铁岭县建国联合会主任,铁岭县一区(阿吉)区委书记兼区长。1946年5月调铁岭县二区(大青)任区长。1947年9月任中共铁岭县工委委员,县工委组织部部长、民运部部长。1948年至1949年任中共铁岭县委委员,县委组织部部长等职。1950年3月任中共铁岭县委副
书记。1950年8月,县委书记刘泳川调省工作,县委副书记宋剑主持工作。1950年11月任中共铁岭县委书记,积极组织参军参战、支援
抗美援朝战争。1952年5月,布置镇压反革命分子工作;大力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积极总结交流合作化的经验。8月17日,兼任铁岭县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开展“反
贪污、反
浪费、反
官僚主义”运动。1952年10月调辽西省委办公室任副主任,1954年任辽宁省委办公厅秘书处处长。
1955年12月1日,省委发出通知, 成立中共铁岭地方委员会, 地委常委会由宋剑等5人组成, 由铁岭地委副书记宋剑主持地委主作。1956年2月3日,省委转发中央的通知, 经
中央政治局会议批准, 宋剑任辽宁省铁岭地委副书记、代理书记兼专署专员。代理书记任至1956年6月。1956年9月,铁岭地委副书记、专员、“八大”代表宋剑参加中共“八大”。1957年6月3日,经省委批准,王志一任地委副书记兼专署专员,免去宋剑兼任的专署专员职务。1959年1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 辽宁省撤销锦州、辽阳、安东、铁岭4个专区的建制。铁岭、法库、康平、开原、昌图、西丰等县划归沈阳市领导。宋剑调中共沈阳市委农村工作部任副部长、部长,中共沈阳市委
市委委员。
1964年3月24日,中共沈阳地委发出通知,沈阳地委、专署“于4月1日开始正式办公”,“为了开展工作的需要, 现正式启用‘中国共产党沈阳地方委员会’和‘辽宁省沈阳专员公署办公室’4枚公章”。4月2日至4日,地委召开第一次会议, 由地委第一书记申东黎主持,讨论备耕生产问题。5月6日,地委发出关于申东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宋剑任中共沈阳地委副书记,免去中共沈阳市委农村工作部长职务。宋剑主要负责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和农村的生产。成立中共沈阳地委城镇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由宋剑负责沈阳地区知识青年下乡工作。11月,省委社教工作团11280人进入开原县搞社教试点。开原县为全省3个社教试点县之一, 由省委书记李荒坐镇指挥, 工作团团长为申东黎(沈阳地委第一书记), 沈阳地委副书记宋剑为副团长兼省委工作团办公室主任。开原县社教试点工作于1965年8月结束。1965年8月,地委工作团在铁岭、法库同时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铁岭工作团共有6800人,由地委副书记宋剑带队,这次社教运动于1966年5月结束。
1966年8月1日,根据省委决定, 沈阳地委、专署机关迁至铁岭县银州镇正式办公。8月,省委电报通知, 地委第一书记申东黎到省文革办公室工作;地委第二书记王海之离职休养;宋剑任沈阳地委代理书记, 主持工作。12月8日,地委代理书记宋剑代表地委在地专机关干部大会上作“关于常委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所犯路线错误的检查”。在艰难中坚持工作。1968年5月7日,成立辽宁省沈阳专区革命委员会,宋剑任沈阳专区革委会副主任。1968年12月26日,省革委会决定将沈阳专区革命委员会改为铁岭专区革命委员会, 领导
铁岭、
开原、
昌图、
西丰、
康平、
法库、新民7个县, 宋剑任铁岭地区革委会副主任。
1971年4月9日,任中共铁岭地区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地区革委会副主任。1973年任中共铁岭地委副书记。1976年2月4日,省委下发关于宋剑等人职务任免的批复,同意宋剑任铁岭地委书记、地区革委会主任。1976年11月,宋剑兼任铁岭军分区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1978年任中共辽宁省委委员。1978年2月26日~3月5日,作为全国第五届人大代表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3月26日调离铁岭,任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中共辽宁省委委员。1985年为中共辽宁省顾问委员会委员。1993年离休。2001年9月9日因病在沈阳逝世,享年7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