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武,男,
汉族, 1952年12月23 日出生于山东省陵县。1986年7月毕业于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同年留校任教,现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留校任教以来,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调解制度和律师公证制度的科研与教学工作。 本人热爱高等
法学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贯穿于自己的教学实践活动中。
教育背景
1986年7月毕业于
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
硕士学位,
研究领域
社会兼职
1、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3、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专家组专家。
出版图书
荣誉奖励
1、参与撰写的《
仲裁法理论与适用》一书获得司法部2000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2、主编的《怎样打民事官事》一书获全国优秀图书奖。
3、撰写的论文《举证责任问题的理论思考》获最高人民法院优秀论文评比三等奖。
4、撰写的论文《 我国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内在冲突及解决对策》获由人民法院报与
北京仲裁委员会举办的北仲成立十周年有奖征文二等奖。
代表性成果
著作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系列教材:民事诉讼法学(第2版)》,宋朝武 著,
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调解立法研究》,宋朝武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民事诉讼法学》,宋朝武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民事证据法学》,宋朝武,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论文
1、《诉讼承担人问题探析》,宋朝武,《
人民司法》,1994年6月发表
2、《聚焦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宫鸣;李浩;姜启波;毕玉谦;林文学;宋朝武;刘荣军;陈刚;肖建华,《
中国法律》,2011年5月发表
3、《电子司法的实践运用与制度碰撞》,宋朝武,《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6月发表
4、《发展校办产业促进产教结合》,王贯三;宋朝武;陈岐周,《
机械职业教育》,1996年5月发表
5、《当代中国民事检察监督的变革方向与路径考量》,宋朝武,《
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1月发表
6、《小额诉讼程序的宪法解释及程序设计》,宋朝武,《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5月发表
7、《调解的精神底蕴:司法责任心——以民事案件为中心的探讨》,宋朝武,《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1月发表
8、《仲裁证据的非诉化及其路径选择》,宋朝武,《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3月发表
9、《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理念、路径与规范》,宋朝武,《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2月发表
10、《理论研究与实践指向的完美融合——汤维建《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专题研究》评介》,宋朝武;贺铁鹰,《团结》,2009年3月发表
11、《论公益诉讼的十大基本问题》,宋朝武,《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1月发表
12、《从过程分析的进路解读法院调解的困境》,宋朝武;黄海涛,《
法律适用》,2006年12月发表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评析》,宋朝武,《北京仲裁》,2006年4月发表
14、《民事诉讼受理制度改造的理性视角》,宋朝武,《
法学论坛》,2007年3月发表
15、《证明责任倒置新论》,宋朝武,《
证据科学》,2007/Z1发表
16、《民事电子送达问题研究》,宋朝武,《
法学家》,2008年6月发表
17、《关于改革民事再审程序的几点思考》,宋朝武,《
法学评论》,2003年2月发表
18、《客观真实原则之再认识》,宋朝武,《
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6月发表
19、《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宋朝武,《
中国法学》,2003年2月发表
20、《论仲裁制度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宋朝武;张晓霞,《仲裁研究》,2005年1月发表
21、《调解真实原则质疑——从程序保障看调解制度改革》,宋朝武;黄海涛,《
法律适用》,2005年5月发表
22、《民事上诉审制度现状研究》,宋朝武,《法律适用》,2003年8月发表
23、《我国仲裁制度:弊端及其克服》,宋朝武,《
政法论坛》,2002年6月发表
24、《律师作用与民事诉讼程序的优化》,宋朝武,《
中国律师》,2000年6月发表
25、《外国民事检察制度初探》,宋朝武;黄海涛,《人民检察》,2001年11月发表
26、《论举证时效制度的建立》,宋朝武,《人民司法》,2001年7月发表
27、《从国际诉讼和解动向看我国法院调解改革》,宋朝武;刘小飞,《
河北法学》,2001年6月发表
28、《举证责任问题的理性思考》,宋朝武,《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5月发表
29、《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宋朝武,《新疆社会经济》,1994年3月发表
30、《论完善仲裁监督机制》,宋朝武,《政法论坛》,1996年3月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