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棘轮条款就是说如果
公司后续发行的
股份价格低于A轮投资人当时适用的
转换价格,那么A轮的投资人的实际转化价格也要降低到新的
发行价格。这种方式仅仅考虑低价发行
股份时的价格,而不考虑发行股份的规模。在完全棘轮条款下,哪怕
公司以低于A系列
优先股的
转换价格只发行了一股
股份,所有的A系列
优先股的转化价格也都要调整跟新的
发行价一致。
完全棘轮条款是真正起到作用的条款,至少从创业者的角度看是这样。该类条款规定,如果一种
股票以较低价格发行,或者购买股票的权利以较低总价(
履约价格加上为获得该权利的支付)发行,那么现有的
优先股的
转换价格会自动降低,就是说,实现“棘轮向下”达到较低的价格。依赖于随后的发行中包括多少
股票 (或权利),该类条款将发挥强有力的作用。
例1:如果A轮
融资$200万,按每股
优先股$1的初始价格共发行200万股A系列优先股。由于
公司发展不如预想中那么好,在B轮
融资时,B系列
优先股的发行价跌为每股$0.5,则根据完全棘轮条款的规定,A系列优先股的
转换价格也调整为$0.5,则A轮投资人的200万优先股可以转换为400万股
普通股,而不再是原来的200万股。
优先股的
转换价格突然变成50美分,创业者的
股权从50%降到32.79%以下,而整个
公司在该项协议中获得25000美元。事实上,如果
公司只是以每股50美分发行,完全棘轮条款会使创业者的
股权从50%降到32.79%。实际上这是一种残酷的结果。当
融资稀释明显出现时,比如说50000股
普通股,必须以每股10美分出售时,创业者
股权实际上减少得非常厉害。
公司获得5000
美元,而创业者
股权减少到9%以下,而且永远不能恢复过来,因为在随后的几轮
融资中他没有
现金来进行自我保护。用
创业投资的行话说,他的机会已经被“焚毁(burnedout)”了。没有其他的条款能像该条款这样,以完全棘轮稀释的奇妙效果改变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原始协议。当创业投资者被称作“秃鹰投资者(vulture capitalists)”时,很可能是受到损害的创业者在谈论稀释
融资和完全棘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