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主督护制
北魏前期地方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
北魏前期地方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五胡十六国时期未南逃的大地主多筑堡自守,聚族而居,拥有很多的依附农民及一定的武装力量。北魏自拓跋焘统一北方后,无力改变这一现状,于是承认这些宗主的既有利益为合法,任命他们为宗主,以督护百姓。宗主督护制对维护基层治安有一定作用,但由于豪强地主趁机隐瞒其控制的人口,逃避赋税徭役,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出处
《魏书》卷41《李冲传》:“旧无三长,惟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
概括
十六国大动乱时期,留在北方地区的汉族世家大族与地方豪强通过作坞自保的方式而成为坞主或壁帅,他们拥有众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坞壁,建有甲兵。依附其下的农民往往有数百家、上千家,乃至万家,均为他们的私家人口。这些豪强被称做宗主,依附于他们的各类农民则是宗主的包荫户。宗主与包荫户之间是一种主人与佃客的关系。
北魏统一之初,只是消灭了一些敌对政权,对这些遍地存在的宗主无法根除。为了稳定统治,便于征徭征税,于是就采取妥协政策,承认宗主对于包荫户的控制和奴役,并且以宗主对于包荫户的统治作为地方基层政权,以世家大族为宗主,督护百姓,于是形成“宗主督护制”。
产生背景
一:西晋末年以来,有大量的人口流动,使原有的乡里组织丧失了控制百姓的职能;
二:封建“荫附”关系迅速发展,士族大姓依靠经济与宗族势力建有坞堡等带有军事职能的自保组织大量涌现,众多的人口为逃避战乱而为坞堡主所控制。
主要影响
魏书·食货志》称:“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 这种制度只对大地主有好处;对广大农民只有痛苦,没有好处;对封建国家来说,则只是为巩固初建立的政权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对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调发都极为不利。因此,当国家统治关系逐渐理顺后,它是必然要为其他有效的管理制度所取代的。
变革
北魏孝文帝元宏改革时,为加强中央政府对人民的实际控制,采纳给事中李冲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年)建立三长制,取代了宗主督护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8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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