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原理
伊斯兰教逊尼派教法名著
《宗教原理》是伊斯兰教逊尼派教法名著,作者是巴格达迪
图书简介
伊斯兰教逊尼派教法名著。认为哈里发制度是由神圣的天启律法所规定、经四大哈里发一致确认的一项制度,为实施伊斯兰教法所必须的义务性制度,它可用理性予以论证,但其必要性只能以天启加以解释,哈里发只有一个,必须出身于古莱什族,具有丰富的教法知识,虔诚、公正无私的品格,良好的判断是非和施政的能力,哈里发可以任命或推举的方式产生,哈里发同民众之间是一种互相承诺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式关系。该书提出的基本思想和主张,为逊尼派哈里发学说奠定了基础,对马沃尔迪、安萨里等后世学者有重要影响。
艾什尔里学派学者巴格达迪著。成书于10世纪末至11世纪初,系为捍卫逊尼派的哈里发学说,批驳哈瓦利吉派、什叶派和穆尔太齐鞍学派的政治学说而作。
本书从9个方面系统论述了哈里发学说:(1)设置哈里发职位的必要性。(2)哈里发的任命。(3)哈里发的数目。(4)哈里发的族籍,(5)哈里发的资格。(6)哈里发的不谬性。(7)哈里发的就职方式。(8)先知穆罕默德去世后哈里发的任命。(9)哈里发的遗育和继承权。
作者简介
作者在书中明确表示,他将忠于《古兰经》,遵循圣门弟子和后世圣训学家传述的圣训,维护伊本·罕百勒的主张,反对各派歧异的观点.书中援引大量经、训,讨论了当时各派对教义学争论的重大问题,如安拉的本体与德性的关系、前定说与人的意志自由、信仰表白与行为功德的关系、安拉是否有形体等问题。
作者沿用穆尔太齐鞍学派的理性思辨方法,用以反驳该派的意志自由说,批驳其完全否认善恶行为由安拉前定的观点和否认安拉具有德性的观点,亦反对视安拉本体与德性为一体的主张,肯定逊尼派关于安拉有7种基本德性(知识、能力、意志、生命、能言、能听、能视)的教义,认为人有能力体认安拉,人的信仰是后天“获得”的。作者在重申罕百里学派观点的同时,并不排斥理性思辨的方法,而以理性论证正统信仰,将理性与信仰融为一体,而以信仰为基础。
如在批驳否认安拉有诸多德性的观点时,认为既然凡属存在之物皆可视见,安拉既为存在,信仰者当然亦可见安拉,作证真主的恩典,但见主需待后世、需有功德,今世不能见主,叛教者不能见主,进而肯定安拉有手、脸等肢体的经文应作无方式性的解释。该书所开创的以理性思辨和逻辑论证的方法来论证正统信仰的思想传统,虽曾在一个半世纪内被罕百里学派斥为“异端”而予以排斥,但后经巴格达迪、安萨里等教义学家的发展,终于取得主导地位。
此书对研究艾什尔里学派教义学体系的形成过程有重要史料价值。原为手抄本,1903首次于印度海德拉巴德出版,1904年于美国纽黑文出版W.C.Klein的英译本。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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