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格达迪(al-BaghdAdi,?~1037)
伊斯兰教艾什尔里学派著名教义学家、教法学家。早年生平不详。一说出生于
巴格达,故名巴格达迪。
代表作有《穆斯林教派与宗派》和《
宗教原理》,前者较客观地评述了伊斯兰教各教派的主张,后者系统论述了伊玛目(哈里发)学说,对后世学者如马沃尔迪、
安萨里等有重要影响。巴格达迪在教义主张上遵循和发展了艾什尔里教义学,提倡用理性主义观点来阐释、论证伊斯兰教基本信仰,驳斥唯理派穆尔太齐赖学派的观点,维护
艾什尔里学派的正统地位。有人认为,《大学》书之二实为巴格达迪之作。在教法思想上,巴格达迪尤为重视伊斯兰教政治学说,曾在著述中详尽论述国家首脑
伊玛目(哈里发)的资格、推举方式、就职方式、职责、继承权及历史上的伊玛目(哈里发)制度,维护
逊尼派政治学说,批驳
哈瓦利吉派、
什叶派和
穆尔太齐赖派的理论观点。他的《宗教原理》为中世纪伊斯兰教有代表性的政治文献之一,广为后世学者引证。 (吴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