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已撤销的行政区
宜春专区,是于1949年-1958年设立的南昌行政区。在江西省西北部。1949年置,专署驻南昌市。辖南昌新建进贤丰城、新淦、清江、高安奉新靖安安义10县。
历史沿革
宜春专区(1949年-1958年称南昌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已撤销的行政区,
1952年,将新淦县划归吉安专区;原袁州专区所属宜春万载铜鼓宜丰上高新喻分宜萍乡8县划入南昌专区。专区辖17县。
1957年,新喻县改称新余县1958年,专署由南昌市迁驻宜春县(今宜春市袁州区),并改名宜春专区;将南昌、新建2县划归南昌市;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宜春专区辖14县。
1960年,撤销新余县,改设新余市,由省直辖;撤销萍乡县,改设萍乡市,属宜春专区;原属抚州专区的进贤县划入宜春专区。辖1市、13县。
1961年,原属南昌市的南昌、新建2县划入宜春专区。1963年,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1968年,将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宜春专区辖1市、15县。
1970年,萍乡市升地级市。同年,撤销宜春专区,改置宜春地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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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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