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宝公馆为
朝阳县人民政府
驻所。先后作为朝阳县房产局、朝阳县粮食局、朝阳县劳保商店、北大街拆迁改造指挥部的办公场所。
宝公馆大门口门槛左右有抱鼓一对,门外石狮一对, 两侧有上马石、下马石,带有精美石雕,正面雕刻古代兵器——方天画戟,代表着武官宅院,下面是花瓶,寓意平安吉祥;侧面雕刻“松兽祥云阁”图案,庄严威武,依稀可见,彰显当年主人的显赫地位。
宝公馆正房五间,两棵椿树枝繁挺拔,矗立于门口两侧,椿树旁各一棵丁香树。正房墙垛两侧,各建有八角形砖门,通往东西跨院。东、西厢房各五间,前廊内侧墙壁,绘有“松竹梅兰”精美壁画。门房两侧,各有七间房,做为配房、佣人居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