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分析程序(Substantive analytical procedure),用作
实质性程序的
分析程序。
第一,当使用
分析程序比细节测试能更有效地将认定层次的
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单独或结合细节测试,运用实质性分析程序。
第二,如果
重大错报风险较低且数据之间存在稳定的预期关系,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使用实质性分析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
(3)在信赖实质性分析程序的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质性分析程序存在的风险,即分析程序的结果
显示数据之间存在预期关系而实际上却存在
重大错报。
(4)在确定实质性分析程序对特定认定的适用性时,应考虑的因素:评估的
重大错报风险;针对
同一认定的
细节测试。
(2)数据可靠性的影响:数据的可靠性直接影响根据数据形成的预期值。数据的可靠性越高,预期的
准确性也将越高,分析程序将更有效。注册会计师计划获取的保证水平越高,对数据可靠性的要求也就越高。
(3)确定实质性分析程序使用的数据是否可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因素:可获得信息的来源;可获得信息的
可比性;可获得信息的性质和
相关性;与信息编制相关的控制。
(1)预期值
准确度的影响:预期值的准确性越高,注册会计师通过分析程序获取的保证水平将越高。
(2)评价做出预期的准确程度是否足以在计划的保证水平上识别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对实质性分析程序的
预期结果做出预测的准确性;信息可分解的程度;财务和
非财务信息的
可获得性。
(1)在设计和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异额。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出的差异额与可接受的差异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差异是否重大,是否需要做进一步调查。
(2)确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主要考虑各类交易、
账户余额、列报及相关认定的重要性和计划的保证水平。通常,可容忍
错报越低,可接受的差异额越小;计划的保证水平越高,可接受的差异额越小。
如果在期中实施
实质性程序,并计划针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质性分析程序对特定认定的适用性、数据的可靠性、做出预期的准确程度以及可接受的差异额,并评估这些因素如何影响针对剩余期间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的能力。如果认为仅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不足以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应测试剩余期间相关控制运行的
有效性或针对期末实施
细节测试。
1.总体要求:在审计结束或临近结束时,注册会计师运用分析程序的目的是确定
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其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强制要求)
2.总体复核阶段分析程序的特点: 因为在总体复核阶段实施的分析程序并非为了对特定
账户余额和披露提供
实质性的保证水平,因此并不如实质性分析程序那样详细和具体,而往往集中在财务报表层次。
3.再评估
重大错报风险:如果识别出以前未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考虑对全部或部分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评估的风险是否恰当,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评价之前计划的
审计程序是否充分,是否有必要
追加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