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理性的第一原则》的作者是美国著名法哲学家杰曼·格里塞茨,
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吴彦翻译,2015年10月
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
本书收录的是格里塞茨教授三篇讨论
实践理性和实践原则的论文。其中尤以第一篇文章为要。该文作于1965年,是格里塞茨教授对阿奎那《神学大全》第一卷第二部分第94个问题第2节进行的详尽评论。从表面上看,该文似乎是一篇阐述性文章,但格里塞茨却另辟蹊径,不仅从根本意义上驳斥了传统的有关阿奎那自然法理论的阐释,而且开启了一条新的理解自然法之性质和功能的路向。因此,人们普遍把这篇文章看成是整个新自然法学派的开山之作。其中包含着新自然法理论在近四十年来所发展出来的所有不同于传统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理论的东西——善的前道德性vs.善的道德性;规导说vs.命令说;具体化说vs. 演绎说;自然法的多律令说vs. 自然法的单一律令说。第二篇和第三篇文章则分别是格里塞茨对于各种批评意见的回应。 总言之,《实践理性的第一原则》一文是人们了解和研习新自然法理论不可饶开的重要文本,也是我们理解新自然法理论之意图和旨趣的基本门径。
杰曼·格里塞茨,美国著名法哲学家,与约翰·菲尼斯一同被视为
新自然法学派的奠基人和开创者。在20世纪后半叶兴起的新自然法运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吴彦,法学博士,现任教于
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政治哲学与宪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