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规范为针对相关法律事实,适用相关法律的规范。审判规范按最高法院规定的民事诉讼案由、行政诉讼案由、刑事罪名分类。
中国审判规范
中国具有司法约束力的司法实体标准和程序规范,应由具有司法解释权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制定发布,并报立法机关备案。
自2010年起,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已经陆续发布数批指导性案例。自1985年起,《最高法院公报》《最高检察院公报》也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同时,最高法院下属各审判庭和相关教学研究部门、最高检察院的各业务厅和相关教学研究部门也公布、多年来编辑出版了相当数量的参考性案例供各级司法机关适用法律时参照使用。这些指导性、参考性案例涵盖法律各个门类,涉及实体、程序各个方面,对审判实践起到了标准规范作用 。
类别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权威机构公布的“审判标准规范案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案例:
(一)最高法院系统公布案例
1.全部最高法院发布的法定指导性案例;
2.全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
3.全部最高法院单行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
4.全部最高法院各审判庭及部门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参考性案例;
5.最高法院审判的参考性案例;
6.各地高级法院公布的参考性案例。
(二)最高检察院系统公布案例
1.全部最高检察院发布的法定指导性案例;
2.全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
3.全部最高检察院单行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
4.全部最高检察院各业务厅及部门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参考性案例;
5.各地省级检察院公布的参考性案例。
(三)最高法院研究机构鉴选案例
2.全部最高法院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鉴选的参考性案例;
3.全部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在职法学专家选评的参考性案例。
(四)“二高”权威报刊公布案例
1.全部《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刊登公布的参考性案例;
2.最高法院《人民司法》《法律适用》,最高检察院《人民检察》,《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法律刊物选评的参考性案例。
(五)专门权力部门、行业协会公布案例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部门机构公布的参考性案例。
(六)仲裁案例
全国性仲裁委员会、地方各仲裁委员会公布的参考性案例。
审判规范级别
审判规范级别根据公布提取审判标准规范法定渊源案例的指导效力,共分为五级。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确定审判规范。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报》案例中确定审判规范;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中确定审判规范。
★★★☆☆最高法院部门、最高检察院部门发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中确定审判规范;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版物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中确定审判规范。
★★☆☆☆最高法院审判案例、最高检察院公诉抗诉案例中确定审判规范;各地高级、中级法院及对应级别的检察院发布的案例中确定审判规范。
★☆☆☆☆行业协会、部门机构公布的案例中确定审判规范;各仲裁委员会公布的仲裁案例中确定审判规范;基层法院公布的案例中确定审判规范;机构学者选编的案例中确定审判规范。
《中国审判标准规范全库》将中国最高法院系统、最高检察院系统发布与公布的指导性、参考性案例作为“审判标准规范案例”,从中提取“审判标准规范”,使其成为审判标准规范的法定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