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欲想
审核已缮制好的
单据,做到无错、无漏、无缺和准备、完整、有效的单据,必须有一套较科学的审单方法。有如下几种审单的方法:
方法
受益人欲想
审核已缮制好的
单据,做到无错、无漏、无缺和准备、完整、有效的单据,必须有一套较科学的审单方法。有如下几种审单的方法:
单据与信用证对照审核
单据与
信用证对照
审核法,亦称“纵横审核法”。第一道程序是依据
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与诸
单据所列内容,两者对照,一句一字的予以
审核,做到
单据与信用证完全相符,这种审核方法称“
纵向审核法”;另一道程序是由诸
单据中选择一份主要的单据,亦称大单据,例如:
商业发票或
汇票。以
商业发票与其他单据相对照地予以
审核,做到一份主单据与其他单据所列内容完全一样,而且完全相符,此种审核方法称“横向审核法”,亦称“一单对照多单审核法”,旨在做到单据有效。
两道工序审核法
有的集团或
跨国公司,
制单业务是由各主管部门办理,而后集中于一处由专家予以
审核单据。各部门缮制单据必须是制、审相结合,保证无差错。此种程序称“一缮一审”和“综合复审”相结合的方法。二者相结合的方法不是简易的重复,而是抓住扼要内容,一审再审;一般相关内容可作统计
审核,即可完成。
即期装船审核单据法
海上航运业务的运转,是以计划、
装卸、起航、航程及日期予以安排的。把航次的安排、运输的吞吐进度及
审核单据的进度相结合,以每航次的装货时间安排审核
单据。这种
审核单据的方法特点是化整为零,以缮制、审核和
改单程序合为一体。若一家公司有多笔契约货物须装运,只能依装货的先后缓急为序,其中选择即期装船为主线,集中全力予以
审核单据,旨在保证单据的质量,做成有效的单据。
作业环节
审单等作业环节处理结果分别由计算机系统、审单中心或接单
审核/征收
税费环节对外发布。
(1)计算机系统自动对外发布:计算机系统对
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
审核后,根据通道判别情况,自动对外发送以下处理结果:
不接受申报:通知报关人员
报关单电子数据未通过规范性审核,
海关不接受申报,
电子报关数据退回,请报关人员按海关要求修改报关单电子数据后重新进行电子申报;等待处理:通知报关人审单中心正在对有关
报关单数据进行
审核或正在等待
审核,请继续等待处理结果;
现场
交单:通知报关人有关
报关单电子数据已通过计算机
审核,请报关人立即向
隶属海关现场接单
审核/征收
税费环节递交纸质
报关单及随附单证;
办理放行
交单手续,通知报关人有关
报关单电子数据已通过计算机
审核,请报关人立即携带所有纸质单证前往隶属
海关放行环节办理交单和放行手续。
(2)审单中心对外发布:审单中心对通道判别及其
审核的
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
专业化审单后,负责对外发送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请修改报关数据:通知报关人申报有错误,按规定办理
报关单数据修改,删除手续;
等待处理:通知报关人审单中心正在对有关数据进行
审核或正在等待审核,请继续等待处理结果;
与
海关联系:通知报关人审单中心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请报关人立即通过以下方式与
海关取得联系:
通过接单审核/征收
税费岗位的关员与审单中心联系,由该关员调阅计算机有关信息向报关人提出要求;
通过电话或传真直接与审单中心联系;
通过交互式电子图像传输系统直接与审单中心联系。
前往审单中心说明情况(指已经通过以上方式联系后仍无法解决审单问题、确有必要请报关人前往的。审单中心与通关现场地理位置相距较远时,原则上不应要求报关人前往审单中心说明情况);
现场交单:通知报关人有关
报关单数据已通过审单中心审核,请报关人立即向隶属海关现场接单审核/征收税费环节递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放行交单手续:通知报关人有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已通过审单中心审核,请报关人立即携带所有纸质单证前往隶属海关放行环节办理交单和放行手续。
(3)接单
审核/征收税费环节对外发布:
隶属海关接单复核/征收税费环节对
通关判别或审单中心交其审核的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后,负责对外发送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请修改报关数据:通知报关人申报有错误,按规定办理报关单数据修改、删除手续;
等待处理:通知报关人审单中心正在对有关报关单数据进行审核或正在等待审核,请继续等待处理结果;
缴纳
税费:通知报关人到
海关领取各类专业缴款书,并缴纳
税费;
办理查验放行手续:通知有关人员缴纳
税费后(无税费的直接)到查验放行环节办理查验放行手续。
信用证结算
一.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审单
《统一惯例》是确保在世界范围内将
信用证作为可靠支付手段的准则,已被大多数的国家与地区接受和使用。《统一惯例》所体现出来的国际
标准银行惯例是各国
银行处理
结算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我们必须按照《统一惯例》的要求,合理谨慎地
审核信用证要求的所有
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而开立的,它一旦为各有关当事人所接受,即成为各有关当事人必须遵循的契约性文件。在
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必须受其约束,按照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条款,逐条对照,以确定
单据是否满足信用证的要求。当
信用证的规定与《统一惯例》有抵触时,则应遵循信用证优先于《统一惯例》的原则,按照信用证的要求
审核单据。这其中又包括表面一致性和内容相符性两条原则:
1.遵循表面
一致性原则。
受益人提交的
单据名称及其内容等表面上必须与
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例如,某
信用证将货物描述为ATTACHES SANITAIRE(
卫生洁具附件),而
受益人具体的货为EXPASION BOLT(
膨胀螺栓)。虽然如此,有关
单据中货物描述仍必须与
信用证的规定相一致。可能有的
单据因某种特殊作用如
清关报税等需显示具体货名时,我们仍必须将
信用证所规定的ATTACHES SANITAIRE显示在其上,而在其后加注具体货名EXPASION BOLT。
2.遵循内容相符性原则。我们在审单时应注意避免照搬、照抄
信用证的原话,只要内容相符即可,例如,信用证的有关人称指向、时态、语态等,转到
单据上时,即应作相应的调整,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国际贸易结算作为
银行经营的一项重要业务,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
银行的有关操作规程行事。尤其是在向客户融资时,更应明确
银行的观点和看法,更有权对
单据有关条目的处理作出自己的选择和判断,以体现银行的经营方针和经营作风。
四. 按照普遍联系的观点,结合上下文内容审单。
信用证是一个与
商务合同分离的独立文件,其内容是完整的,互为联系的。其中要求的条件、
单据等是相辅相成、前后一惯的。审单时必须遵循普遍联系的观点,结合上下文内容进行,避免片面、孤立地看待某一条款。例如,欧共体某国开来一
信用证,要求提交的
单据中有一项是(产地证),而在后文中又要求受益将正本(
普惠制产地证)寄交
开证申请人。结合上下文内容,我们就能判断出
信用证要求向银行提交的是副本(
普惠制产地证),而非一般的产地证。
五. 按照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审单。
所谓合情、合理、合法是指审单员应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国际贸易结算知识,对各种
单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例如,
普惠制产地证是施惠国赋予受惠国出口
货物减免的一种优惠凭证,其“收货人”一栏,应填写最终买主。如
信用证未作明确规定,我们应根据
提单的收货人、通知人及货至目的地对最终买主作出合理的选择。
六. 按照
单据的商业功能和结算功能相统一的原则审单。
单据的商业功能即在商务流转及商品买卖过程中的作用是主要的,结算功能是次要的,审单时应着重考虑其商业功能。我们应该了解各类
单据的作用及功能,按照各类单据自身的功能及用途审单,避免将不必要的内容强加于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