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是隶属于
宣威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市情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三)组织开展全市艺术生产工作,协调、指导各门类文化艺术的发展,做好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工作。
(四)协调和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引导乡(村)、社区及其他区域开展文化活动。
(五)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拟定并监督执行文化市场管理的规划和措施,促进全市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负责全市的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使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健康发展。
(七)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和文化艺术史料,编辑出版地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史料。
(八)管理全市文物、博物事业,指导文博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协作交流。
(九)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需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电影发行放映事业规划。
(十一)负责组织全市文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乡(镇)、社区文化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和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
宣威市城双路88号
乘车路线:2路公交车
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1、协助领导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2、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
3、起草文件、报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局会议组织。
4、负责人事、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扶贫、后勤、统计、财务、离退休人员、信息处理等工作。
5、制定、实施文化艺术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6、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社会文化科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 市社会文化、艺术生产的发展规划。
2、指导辖区内群文、艺术、文博工作,行使业务宏观调控管理的行政职能。
3、指导局属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及事业改革工作,负责乡(镇)、社区及其他区域文化业务的指导、考核和管理工作。
4、指导、协调、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参与策划、组织、辅导及赛事的评奖工作。
5、拟定并组织实施艺术人才培养、艺术教育发展规划。
6、协同有关的文化学术学会、协会工作。
(三)市场科(宣威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定全市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规划及具体实施意见。
3、负责全市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营业性演出、文化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审批事项。
4、负责全市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工艺美术市场、音像市场、文物市场的行政管理。
5、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统计工作。
6、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四)新闻出版科(宣威市“打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贯彻实施国家、省新闻出版管理、版权管理、“扫黄”“打非”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定全市新闻出版和“打黄”“打非”的行政规章和具体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印刷业市场,图书、电子出版物市场和内部资料的印制管理和行政审批。
4、指导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市场的稽查工作。
(五)文化市场稽查队
1、宣传、贯彻《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市场行政搪法管理办法》等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本辖区内营业性演出场所、音像制品营业场所、娱乐场所、书报刊等出版物营业场所、印刷业营业场所、艺术品营业场所、电影发行放映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营业性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3、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营业性演出场所、音像制品营业场所、娱乐场所、书报刊出版物营业场所、印刷业营业场所、艺术品营业场所,电影发行放映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营业场所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总结、交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经验,并向有关立法机 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