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民政局
宣威市政府工作部门
宣威市民政局是宣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民政工作的宗旨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基本职能的核心是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曲靖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市委、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2)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大病救助的审核、申报、审批工作。负责灾害救助和社会救济,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负责接收社会捐赠。
(3)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全市烈军属、伤残军人、复退军人的优待抚恤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做好复退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特、一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过往部队的饮食供应和服务工作;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全市的社区建设工作。
(6)负责贯彻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7)指导社会福利服务设施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资格认证;负责助孤项目的落实,办理孤儿寄养审批手续,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
(8)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协调、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联检,承办本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具体事项;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规范地名标志设置。
(9)推行殡葬改革,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殡葬管理,承担我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0)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电文、会务、机要、信息、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和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及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救灾股
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灾情核查、上报,救灾款物、救灾捐赠物品管理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负责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调拨工作;组织指导抗灾捐赠工作;承担宣威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工作及资金的使用监管;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房、教育、司法等社会救助工作;落实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四)区划地名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乡(镇)行政驻地搬迁、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划界线联检、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承担行政区划规划、地名规划及地名补更、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档案数据库更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等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建国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
(五)拥军优属优抚股
负责与军地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协调、指导地方支援部队建设和部队参与地方建设的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和省级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市、乡(镇、街道)创建和推荐申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有关拥军优属活动;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和调查研究;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现役军人(含武警)及现役军人家庭的优待工作;负责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人民警察、退出现役的军人评定残疾等级报批和伤亡抚恤工作;组织开展优抚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
(六)安置股
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做好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军供站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负责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养老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婚姻管理、儿童收养、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负责县(市)间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城区四个街道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婚姻、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民间组织与殡葬管理股
拟订民间组织登记的规划和办法;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日常监督、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负责民间组织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年检和监管工作,协调处理少数民族和涉外殡葬工作,指导农村殡葬改革。
所属单位
1、宣威市婚姻登记所 负责市四个街道的婚姻登记、婚前体检证件的审验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2、宣威市殡仪馆
职责:在市民政局的监督指导下独立开展殡葬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遗体的运输、存放、火化及骨灰寄存安放等事项殡葬服务;负责为丧属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负责提供丧葬用品和祭品的销售;负责殡葬运输管理。
3、宣威市军供站
职责:认真执行《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保障平时和战时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及支前民兵、民工运输途中的膳食、饮水供应;研究改进供应方式、方法,不断改善供应条件,提高军供站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军供站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统计分析军供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在保证完成军供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军供设施、设备为军供服务,增强军供站的生机与活力。负责提出军供房舍改(扩)建和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4、宣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修养所
职责:按照国家关于安置管理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人安度晚年。做好集体性服务项目。组织离退休干部看文件,听报告,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协助有关医保部门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看病中遇到的困难,对危重病人要及时组织抢救;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5、宣威市来宾烈士陵园管理所
职责: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维护与环境美化、烈士骨灰保存、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陈列、革命史料搜集编写、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文物保管、革命烈士纪念活动组织(相关社会服务)。
6、宣威市救助管理站
职责:负责全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救助,为其提供吃、住及站内发生急病的救治;保证站内受助人员的安全,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对受助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受助人员告知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教育;帮助受助人员与亲属或所在地区取得联络,做好受助人员的转送和疏散工作;对救助管理站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培训。
参考资料
单位基本信息.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2008-05-04
民政局科室设置.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2008-10-30
最新修订时间:2022-12-06 23:06
目录
概述
工作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