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言信托
委托人宣布自己为受托人的一种特殊信托形式
宣言信托是指委托人宣布自己为
受托人
的一种特殊信托形式,委托人身份具有双重性。
定义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宣言
信托
的态度并不相同:前者较为宽容,后者较为保守。宣言信托的立法认可不仅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而且还具有制度上的优势,我国信托法应对宣言信托明确予以认可。鉴于宣言信托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信托形式,未来宣言信托制度构建应注意在信托
受益人
与
委托人
之债权人保护方面建立一套特殊的
利得财富
规则。
特殊性
同一般信托相比,宣言信托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表现在:
1、委托人同时作为受托人而存在,因而事实上只有委托人与受益人两方当事人。
2、委托人身份具有双重性,既是委托人又是受托人。
3、宣言信托的设立属单方法律行为,无须要约和承诺等环节,只需委托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
4、因委托人本身就是受托人,设立宣言信托无须进行财产转移。
参考资料
http://wiki.mbalib.com/wiki/%E5%AE%A3%E8%A8%80%E4%BF%A1%E6%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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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9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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