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文字
宪(拼音:xiàn)是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西周金文。宪的本义一般认为是敏捷、聪颖。宪常用于表示法式、规范,又引申为法令。宪作动词时表示效法、以……作为法则。
文字源流
“宪”字的繁体字写作“憲”,依《说文解字》,古代的“憲”是个形声字,上部是“”字的省略,作指示读音的声旁;下部从,以心目并用表示敏捷。
也有人认为古代的“憲”是会意字。“憲”早见于金文,金文的“憲”字,上部还是“害”字的省略,像覆盖物,当中是“目”字,上面的覆盖物将东西盖起来,这样光线就不明亮了,加上“目”,意为烛光幽微,表示观察力非常敏捷。后来的小篆和繁体字楷书再在下面加了个“心”字,即心目并用,以增强敏捷的意义。本义指“敏捷”。
也有人认为,这“憲”字是由“目”“心”“害”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组合在一起,表示眼睛能直见其害,心能直接感受其害,则可迅速地离害而去。在这里,“害”字不是覆盖物,而是指有危害的事物。“害”字也作声符,读hài。这种说法也认为“憲”本义指“敏捷”。
现代汉字简化时,“憲”简作“宪”。“宪”是新造的形声字,是将“憲”下部的构件替换成表音声旁“先”得到的。
“宪”字的本义表示敏捷,但这个古义已基本不用了,“宪”字后来多用作法令的意如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称为“宪法”,典章制度称为“宪章”;法令、法典、法则可以称为“宪令”“宪典”“宪则”;法网、法纪可以分别称为“宪网”“宪纲”;制订法令可以称为“立宪”,等等。
详细释义
(表格信息来源:《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
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卷十】【心部】许建切(xiàn)
敏也。从心从目,害省声。
【注释】害省声:上古属月部匣纽,宪属元部晓纽。月元对转。
说文解字注
“敏也”注:敏者,疾也。《谥法》:博闻多能为宪。引申之义为法也。又《中庸》引《诗》宪宪令德,以宪宪为显显。又《大雅》:天之方难,无然宪宪。传曰:宪宪犹欣欣也。皆叚借也。
“从心目”注:心目竝用,敏之意也。
“害省声”注:许建切,十四部。按害在十五部,此合音也。
广韵
许建切,去愿晓 ‖害声元1部(xiàn)
宪,法也。又姓,出《姓苑》。
康熙字典
【备考·寅集】【宀部】 宪;部外笔画:6
(xiòng)《搜真玉镜》香重切。
又莫报切。
又呼困切。
【卯集上】【心部】 憲;部外笔画:12
(xiàn)《唐韵》《集韵》《韵会》许建切,音献。悬法示人曰宪。从害省,从心从目。观於法象,使人晓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凛乎不可犯也。《周礼·天官·小宰》:宪禁于王宫。注:宪谓表县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诗·大雅》:文武是宪。笺:宪,表也,言为文武之表式也。因宪为表式之义,故人之取法,亦谓之宪。《书·说命》:惟圣时宪。传:宪,法也,言圣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礼·内则》:五帝宪。注:法其德行也。
又《说文》:敏也。《礼·学记》:发虑宪。注:言发计虑,当拟度於法式。徐锴曰:目与心应为敏也。
又《谥法》:博闻多记曰宪。
又《诗·大雅》:无然宪宪。《毛传》:宪宪,犹欣欣也。笺:女无宪宪然为之制法度,达其意以成其恶也。盖讥当时变乱旧章,创立新法。此宪宪二字,殆诙谐语,所以深刺之也。后人引训宪字正文,以释宪字,遂觉宪字为表示人以恶者,其去宪字本义何啻万里。大抵字书训义,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又州名。本楼烦监,唐置州。
又姓。出《姓苑》《集韵》。或作䩵。
(xiǎn)又《集韵》《韵会》呼典切,音显。《韵会》:兴盛貌。《诗·大雅》:显显令德。《中庸》引《诗》作宪宪令德。《正字通》:宪有显示之义。
又叶虚言切,音轩。《诗·小雅》:万邦为宪。叶上原闲轩。
又《大雅》:无然宪宪。叶上难。难,泥涓切。
字形书法
字形对比
书写提示
“宀”窄、扁,“先”宽、大。“宀”,首笔点在竖中线上端。“先”,第二笔横在横中线上侧;竖笔在竖中线;乚(竖弯钩)的竖段在竖中线右侧,钩部超出上部。
书法欣赏
音韵集成
中上古音
(表格信息来源:汉典网)
韵书集成
(表格信息来源:汉典网)
方音集成
注意:方言字音的声母和韵母用国际音标标注;各方言点的字音以当地城区中老年人口音为依据,仅作参考
(参考资料:《汉语方音字汇》、汉典)
参考资料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5-01-0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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