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论丛》是200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张庆福。本文集收录文章以论述宪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为主,并涉及一些重要的行政法和权利保障问题,且对国际宪法学学界最新动向进行介绍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理论的研究也正在走向成熟。如果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催生了现代政治文明——宪政文明的产生,那么,丝毫可以不夸张地说,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目前也已经进入了“准宪法学时代”。当然,这种法学理论研究范式的进化与法律实践的要求是分不开的。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事业走过了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依次兴盛的时代,目前,正在迎接宪法学作为法学显学时代的到来。不过,一种理论范式自身发展趋势的预期并不意味着我国的宪法学理论研究事业不需要经过扎实的积累阶段就可以一跃而起,成为法学中的显要之学。
《宪政论丛》第四卷仍旧遵循了一贯的编辑宗旨,收录的论文都是在宪法学理论研究领域的某一个方面或某一点上有独到之言的。这些论文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都包含了许多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具有学理深究的必要性。
本卷在宪法学基本理论问题方面介绍了4篇有新意的论文。江国华的“宪法哲学批判”,从传统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批判人手,指出了宪法学理论研究要走向科学化的惟一的研究路径就是要提高宪法学理论研究中的“哲学含量”。作者在文章提出的宪法的逻辑、理性、认识论和实效力批判,从中发现的为传统宪法学所忽视的理论问题是很有研究价值的。郑贤君的“宪法学及其学科体系科学性的理论依据”集中反映了作者近些年来在宪法学基础理论问题研究上的点滴心得,论文对传统宪法学理论体系存在的痼疾的批判以及作者对充满科学精神的新的宪法学理论体系的构造都充满了创新和令人奋进向上的活力。苗连营的“宪法关系中的国家与公民”则摆脱了传统宪法学简单地将宪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设定为权利与权力之间的矛盾,指出宪法学应当关注最基本的存在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宪法关系。魏健馨的“论公民、公民意识与法治国家”将公民身份和公民意识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要素,提出了建设法治国家的许多新的课题。作者认为,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是公民以及公民意识生成的前提。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的产生、存在和运行的心理基础和社会人文背景。公民意识生成的逻辑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划分,对于公民意识的分析与认识的客观基础,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所奉行的运行
规则的差异性。法治国家意味着对人的主体地位的重视和对法治文化的尊重。公民意识作为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法治社会法律秩序内化的关键,法治国家不仅要以法律为基础,更要以具有
在宪法权利论坛专题方面,主要收录了韩大元教授的“论生命权的宪法价值”、刘志刚的“宪法拘束与立法自由”以及温辉的“‘高考移民’现象的宪法解读”。韩大元教授认为,生命权作为宪法价值的基础和核心,体现了宪法体制存在与发展的基本要求。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
生命科学的发展,生命权价值日益受到冲击与挑战,出现了许多损害生命权价值的现象。本文以生命权的宪法价值为基础,较系统地分析了生命权的概念、性质、效力、救济等基本理论,并通过对一些有关生命权判例的分析,提出了保护生命权价值的宪法意义与程序。刘志刚主张,就拘束的对象而言,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是单一地指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就拘束的性质而言,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在其实现的方式、程度、时间及是否需要实行方面对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一种道德性的拘束而不是法律性的拘束,因此,全国人大在立法机制的运行方面是自由的。这种立法自由对
民主政治体制的维系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存在瑕疵的,完美的立法自由应该是辅之以制度陆救济的立法自由。温辉指出,“高考移民”现象涉及迁徙自由、平等原则、受教育权的政府义务等一系列宪法问题。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赋予公民迁徙自由,公民迁徙主要受户籍政策的调整;“高考移民”的产生与目前户籍政策的松动有一定的联系。各地为了限制“高考移民”所采取的“封堵令”违反了平等原则,侵犯了公民的
教育平等权。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为政府预设了教育投入的法律义务;“高考移民”的产生与政府没有履行教育投入的法律义务有关。因此,要解决“高考移民”问题还应从政府履行教育投入义务着眼,加大政府对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投入,保障公民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