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汇
释义
(名)规定后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近]规定。
出处
南朝·宋·
范晔《后汉书·班固传》:“商修族世之所鬻,工用高曾之规矩。”
例句
1.仪范;规范。
唐
李群玉《
湘中别成威闍黎》诗:“至哉彼上人,冰霜凛规则。”
田北湖《论文章源流》:“
儒家从事於文字……自立经学,举史氏之遗轨,依《
尔雅》之末流,兼循途径,不失规则。”
2.规章;法则。
明 徐光启《
农政全书》卷九:“在京各衙门,仍照军民粮运见行规则,刊刷易知单册,给与纳户,以便交纳扣除。”
《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十回:“不讲别的,偌大的一个局,定那章程规则,就很不容易。”
鲁迅《
南腔北调集》:“我没有修炼仙丹,自然的规则,一定要使我老下去。”
3.整齐,合乎一定的方式。
冰心《
两个家庭》:“随后,我又同 亚茜 去参观他们的家庭,觉得处处都很洁净规则,在我目中,可以算是第一了。”
萧军《
八月的乡村》:“天的周垂,电光玩笑一样,接连地抛动不规则的火带。”
调整社会关系,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
史记》中所指的“必将崇论闳议,创业垂统,为万世规”就是这个意思。
基本含义
简述
规则,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
所谓规则,是对应于社会动物而言,为协调个体、自然、社会之间,对内或对外的各类关系,以维护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基本约定。
规则是指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不成文规定。而更多的时候,规则是得到每个社会公民承认和遵守而存在的。
行为规则要有助于一种秩序的
型构,必须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第一,个人遵守这些规则;
第二,个人运用这些规则去实现他们自己的目的,而这些个人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则是那些确立这些规则或有权修正这些规则的人所不知道的。
正如法律领域中所发生的情形那样,如果权力机构刻意制定了某些行为规则,那么只有当这些规则成为
个人计划的依据的时候,它们才会发挥它们的作用。因此,那种经由实施行为规则来维续一种自生
自发秩序的做法,必须始终以长远的结果为目标;毋庸置疑,这种行为规则与那些为已知己特定目的服务的组织规则构成了鲜明的对照,这样的组织规则从根本上讲必定是以可预见的短期结果为目标的。更有进者,上述两种规则之间的区别还导致了行政官员与法官或法律制定者在视域之间的明显区别:行政官员所关注的必定是特定且已知的结果,而法官或法律制定者所关注的则应当是对一种抽象秩序的维护,而不论特定且可预见的结果为何。集中关注特定的结果,必定会导致短视,因为只有在短期内,特定结果才是可预见的;此外,对特定结果的关注,还会导致特定
利益群体之间或特定利益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也惟有通过一个权力机构的裁决(即支持一方或另一方的裁决)才能够得到解决。因此,倾力关注可见的短期结果,会一步一步地把整个社会变成一个可操纵的组织。与此同理,如果我们只埋头于
即时性的直接结果,那么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牺牲的就肯定是自由。因此,一个由“法律支配”的社会(nomocratic society),必须把强制完全用来实施那些有助益于一种长远秩序的规则。
第一,
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结构,它所具有的可探知的组成部分并没有被人们理解成有意识的构造之物,甚或它们本身也没有呈现出可辨识的
设计方案,而且就是在这种结构之中,我们也不知道有些特定的事情为什么会发生;因此,与那种刻意建构的组织相比较,上述那种结构应当是我们成功追求自己目的的一种更有效的基础。
第二,有关任何人都不知道变化的原因(这些变化所记载的事实,从整体上来说乃是任何人都不知道的。)这种现象,对我们来说也是极为有利的。显而易见,我们的上述观点乃是与17世纪以降一直支配着欧洲思想的建构论
唯理主义 (constructivist rationalism)观念完全相相悖的,因此,也惟有伴随着
进化论理性主义或
批判理性主义(evolutionary or critical rationalism)的传播,上述观点才会得到普遍的接受,因为进化论
理性主义或批判理性主义不仅意识到了理性所具有的力量,而且也意识到了理性所具有的限度,更是认识到了这种理性本身也是
社会进化的一个产物。另一方面,人们对那种符合建构论唯理主义者之标准的简单明确之秩序的诉求,却必定会把那种更具
包容性的秩序摧毁掉,因为这种秩序远不是我们的刻意建构能力所能及者。自由意味着我们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把自己的命运托付给了我们无力控制的种种力量,而这似乎是那些建构论者所不能容忍的,由于他们相信人能够主宰自己的命运——就好像文明和理性本身都是人的造物似的。
一切体制,不论是
政治体制、
教育体制、宗教体制还是家庭体制,都被规则所统治,公司体制也不例外。规则就是指参与者要想被体制接受并幸存下来就必须奉行的规范条例。
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着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
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潜规则
它是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成的,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其合理之处应当予以弘扬,相反即应扼杀于摇篮之中。
元规则
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换句话说,在挑选规则的时候,拥有叫对方得不偿失的伤害能力的一方,拥有
否决权,而死亡是最彻底的损失,
暴利最强者拥有最高否决权。这条规则最早由杰弗里·布伦南与
詹姆斯·M·布坎南初次提及。中国最早研究者为作家吴思。吴思《
血酬定律》中提到—— “元规则”这个概念,比“血酬定律”提出得更晚,也更加深入。这个概念触及了生命、生存资源、生存
资源分配规则,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规则的制约性
社会由种种规则维持着次序,不管这种规则是人为设定的还是
客观存在的,只要是规则,便具有制约性。因为规则都具有绝对的或相对的
约束力。人的行为是一种在一定的范围内才可以得到许可的行为,才是可行的行为,而不是一种完全的无拘无束的行为。这种许可包括自然界的许可,社会的许可,他人的许可。这就是规则的制约性的表现。在这种制约性中包含着个体切身的利害关系,因此规则的制约性是普遍存在的,也是不可消除的。
规则的改变
规则,其实也不是一成不变。历史上,有许多规则随着社会的发展相继废立;现实中,也有许许多多的规则随着生活的需要而不断完善。例:
庞贝城的跳石(主要是由于当时交通拥挤,人们把
人行道加高。),然后到城市中的
人行横道(主要是由于汽车代替马车,跳石妨碍了汽车的通行,随即废除跳石的规则,人行横道从此代替跳石。)。由以上实例中,可以得出规则的种种规律。
它是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
普遍性)而更多的时候,规则是由于得到每个社会公民承认和遵守而存在的。
规则是以一种可持续可预测的方式运用信息的系统性
决策程序。规则是多种多样的,规则使我们的生活社会更有条理。在这么一个发展迅速,风云多变的现代社会,很多规则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人是离不开规则的!有规则是基本的:遵纪守法,优胜劣汰,引导竞争,多边对话,多劳多得等都是
社会比较稳定的基础规则。
存在的原因
规则存在的原因是因为
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利益存在矛盾,规则存在的意义就是最大程度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意义
从广义上讲:规则是斗争(不论大小)结束时,进入
稳定状态后人们所形成的观念(在人们
潜意识中)。成文的规则的目的是以潜意识中观念的方式维持稳定。
相关著作
《人类命运:变迁与规则》认为人类创建的规则,起始于对
自然规律的阐释,建立在人类对规律认识的基础之上。规则也是人类遵循
适者生存法则演化变迁的结果。所谓规则,是对应于社会动物而言,为协调个体、自然、社会之间,对内或对外的各类关系,以维护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基本约定。应抛弃那种一方面把所有的社会基本服务视为理所当然,另一方面又把不承担社会基本责任也视作理所当然的虚幻梦想。最大的“规则”当属对自然的敬畏与谦卑。
自然规则
科学与自然规则
规律,作为事物、现象或过程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具有客观性与普遍性,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定理,是人类基于对规律的认知所作出的主观描述,牛顿定律便是用数学语言对引力规律的精准呈现。在科学体系里,规律和定理是极为重要的构成部分,本质上,它们是人类对自然界各种规则的解读与归纳。我们日常认定的合理之事以及客观事实,大多都以科学为基石。科学的本质,就在于对各类规则进行深入探索、总结,并合理运用,以此揭示自然现象、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人类对世界的认知与改造。
规则演变世界万事万物与世界的起点相连
基于当下的科学认知,我们所处的世界依照既定规则持续演变,万事万物皆有因果。这意味着必然存在一个最初的源头。以人类自身为例,呱呱坠地时我们如同白纸,在成长过程中,生活环境产生了千差万别的影响。环境一旦改变,我们也会随之变化。
从生命起始阶段来看,胚胎发育成婴儿,每个精子与卵子携带的遗传信息都独一无二。在海量精子中,若受到外界因素干扰,原本可能孕育出你的那颗精子,或许就无法成功与卵子结合发育成胚胎,最终诞生的生命便不再是你。自人类诞生至今,每一场战争、每一次灾害,诸多因素致使部分人丧生,改变了一些人的婚姻轨迹,甚至导致他们选择不结婚。生育时间或对象的改变,都可能使原本会诞生的个体发生变化。你因父母的结合而存在,父母又因他们各自父母的结合而存在,如此祖祖辈辈往上追溯,这漫长的传承过程中,任何细微变故都可能影响祖辈的诞生。时间跨度越大,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因素,越有可能决定你是否会降临到这个世界。比如,一个本应在特定时刻死去的人倘若没死,他后续的一系列行为,如结婚生子、日常饮食起居等平常举动,都可能在未来引发连锁反应,产生量变,进而改变整个发展走向。将视野放大到宏观层面,种族灭绝、天外陨石撞击、地球的形成、太阳系的诞生,乃至整个世界的起源,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变故,都会对后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波及未来的方方面面。无论是人类个体还是世间万物,追根溯源,都与世界的起源紧密相连。
规则与世界起源
那么,世界的起源究竟是什么?若以奇点论之,奇点为何存在?若不是奇点,而是某种我们无法认知之物(暂且称其为 W),W 又为何存在?追根溯源,必定存在某个东西作为一切的起点。可若继续追问这个起点缘何存在,却难以得到答案,于是便有了 “本来存在” 的概念。正因为 “本来存在”,世界才有了起点。这一 “本来存在”,没有源头,近乎于凭空出现。由此,我们可以提出一种观点:存在一种无中生有的规则,正是它诞生了世界的起点。
规则模糊了现实与虚幻的界限
假如一个人从一出生就在全真实的虚拟世界,且没有现实世界作为参考,那么他会将虚拟世界定义为现实世界。在现实中,水往低处流,而在虚拟世界,通过改变程序代码,完全可以让水往高处流。就如同在现实世界中,我们设置绝对零度来界定热传递的界限一样,在虚拟世界里,我们也可以设置一个界限或一种认知,让水往高处流变得合理。既然虚拟世界能够通过改变代码来改变规则,那么现实世界同样也有可能改变规则。结合前面提到的无中生有的规则,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要规则许可,一切皆有可能。我们能够制定各种规则来定义虚拟世界,对于现实世界同样如此。
了解规则认知对世界
实际上,我们所谓的现实世界与神魔所谓的神魔世界,只是在各自的规则体系下才显得合理。合理的根源就在于规则的差异。我们必须明白,世界因规则不同而各异,规则是世界的核心。在探讨现实与虚幻的关系时,它们在不同角度下变得模糊。我们站在自己的角度认知世界,认为其是现实;而从他人的角度看,我们的世界或许就成了虚幻。现实与虚幻往往是基于自身角度对世界的定义,彼此之间可以相互界定。
我们所处的世界有各种规则维持平衡,推动世界在规则中演变。神魔世界同样有其规则,让一切在那个世界里变得合理,并在相应规则下发展。不管是现实世界、虚拟世界,还是任何想象中的世界,抑或是小说、电视中的世界,都存在规则。我们觉得某些世界不合理,只是因为我们以自身世界的规则作为对比。我们这个世界存在这些规则,为什么别的世界就不能存在不同的规则呢?以自己世界的规则去否定其他世界的规则,这显然是荒谬的。
自然规则总结
世界的本质是规则。只要规则存在,即便凭空出现、没有源头、没有因果,一切也都有可能发生。人们常常纠结于因果,然而不断追溯下去是没有尽头的,尽头之处便是 “本来存在” 这个概念。科学是对规则的运用,但本身存在认知的局限性。我们不应局限于现有的认知,而否定其他可能性。规则是无限的,正因为如此,才会有无限的世界。请不要用我们有限的认知去否定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