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全面性教育相关名词
家庭(family)是一种以血缘为基础、具有情感纽带的社会单元,以共同的住处、经济合作和繁衍后代为特征。如今家庭的类型越来越丰富。除了以异性恋血亲制度为特点的传统家庭,还出现了如收养家庭寄养家庭单亲家庭同性家庭等多元的家庭形态。
定义
家庭(family)是亲属关系或类亲属关系中相对较小的户内群体,是一个相互合作而发挥功能的单位。亲属(kinship)是指一些有着共同的祖先或血缘的人,或是有姻亲关系或养育关系的人组成的社会网络。亲属可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姑姨叔舅、祖父母、姑舅祖父母、叔伯祖父母、堂(表)兄弟姐妹、远房堂(表)兄弟姐妹等。家庭是亲属关系(或类亲属关系中)相对较小的户内群体,是一个相互合作而发挥初级社会化、人格稳定化、经济合作等功能的单位。
经典的家庭生命六周期理论以夫妻为中心,指出家庭包括形成、扩展、稳定、收缩、空巢、解体六个阶段,分别对应结婚、第一个孩子的出生、最后一个孩子的出生、第一个孩子离开父母亲、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亲、配偶一方死亡这六个重要事件。
婚姻和家庭的区别
“婚姻”和“家庭”两个概念经常被人们混用,社会学家阿克塞尔森(Lee Axelson)确定了美国婚姻与家庭之间的一些区别:
①婚姻通常有一个正式仪式,家庭则没有;
②婚姻包括两个人,家庭成员通常包括两个以上;
③婚姻中的两个人通常年龄相仿,家庭中包括不同代际的成员;
④婚姻中的个人会互相选择对方,家庭中出生或收养的对象选择权很少,接近无;
⑤婚姻随着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结束,家庭则不限于成员的个人寿命;
⑥婚姻中的性关系是被认可的,家庭近亲中的性关系不被允许;
⑦婚姻需要证书,家庭中成为父母不需要;
⑧婚姻中双方可以自愿离婚,家庭中的父母不能任意摆脱对子女的义务;⑨婚姻中双方的焦点在对方身上,家庭中父母的焦点很可能集中在子女身上。
家庭的类型
家庭模式,又称“家庭类型”,是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的总称。不同的家庭模式和社会不同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相适应。著名人类学家庄孔韶在其专著《人类学通论》中指出,家庭可以按规模及结构、掌权者和劳动分工等维度区分为以下类型:
按规模和结构区分
(1)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由一对已婚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家庭内部仅保持着三种最基本的家庭关系:夫妻、亲子、兄弟姐妹关系。
(2)主干家庭(Stem Family):由一对已婚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或者再加上其他亲属)组成的家庭。
(3)扩展家庭(Extended Family):由不同代的有亲子关系的多个核心家庭组成,其中有主干家庭。
(4)联合家庭(Joint Family):由同代的两位以上的亲属及其配偶子女共同组成,此类家庭多见于游牧和农业社会,因为这些社会中家庭对劳动力的要求远高于一对男女所能提供的量。
(5)单偶和多偶家庭:单偶婚姻是一夫一妻制(Monogamy),但是可以离婚与再婚,这样被认为是连续一夫一妻制(Series monogamy)。多偶婚姻(polygamy)包括一夫多妻制(Polygyny)和一妻多夫制(Polyandry)。中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不允许重婚。
(6)收养家庭(Adoptive family):一对已婚父母及其非亲生的子女组成的家庭。
(7)多子女家庭(Multiple Child Family):一个家庭中有两个或以上孩子的家庭。
(8)独生子女家庭(One Child Family):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①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②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③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④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9)寄养家庭(Foster Family):当儿童因遭受遗弃、监护人死亡、流浪避难等原因而由民政部门监护时,经过特定程序被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照料。这样的家庭为寄养家庭,其中家长与寄养儿童没有婚姻、血缘、收养关系,同时共同居住。
(10)重组家庭(Blended family /Stepfamily):夫妻一方再婚或者双方再婚组成的家庭。
(11)单亲家庭(Single-parent Family):不结婚或离婚以后不再婚,一个人生活的家庭。
(12)丁克家庭(DINK family):丁克音译自DINK,即“双倍收入、不要孩子(double income no kids)”的缩写,指不养育孩子的家庭。
(13)空巢家庭(Empty-nest family):子女离家,只有父母双方生活的家庭。
(14)同性婚姻与家庭(Same-sex marriage and family):由同性家长抚养子女的家庭。在通过婚姻平权法案的地区,同性伴侣拥有人工生殖与收养的权利,由此出现了更加多元的家庭形态。
(15)多元家庭:非异性、双血亲的家庭。在血亲或姻亲关系之外,还有许多组成家庭的方式。有些人即使没有血缘关系、未缔结现有法律中的婚姻,仍然相互照顾、彼此关爱、分享生活。选择家庭(family by choice),是比起固定关系及亲密、照料和支持纽带来说,更加重视选择的一种家庭,它扩充了“家”的定义。其中“非异性恋”的家庭往往被视为最明显的例子。
按掌权者区分
父系制度下产生的是父权家庭(Patriarchal family),是大部分权威由最年长的男性拥有、姓氏和财产通常沿用男性谱系继承的一种家庭结构。反之则为母权家庭(Matriarchal family)。
按劳动分工区分
(1)双职工家庭(Dual-earner families):双方都有全职工作的夫妻。
(2)通勤夫妇(Commuter couples):双方在不同的城市里有全职工作、周末在其中一方的住处度过的夫妻。
家庭的功能
功能主义观点
功能主义将社会看作是一系列社会制度,其发挥着具体的作用以保证连续性和价值一致性。美国哈佛大学著名社会学学者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认为家庭的两个主要功能是初级社会化和人格稳定化,帕森斯认为一个成年人在外工作、另一个成年人照顾家庭和孩子是为了满足工业社会需求而组建的最小单元。
功能主义的观点认为家庭基本包括四种功能,分别是经济生产、再生产、社会化和儿童抚养。随着工业化的到来、家庭与工作的分离,经济生产的功能不再那么重要。
初级社会化
社会化是儿童学习其所生活的社会中的文化准则,因为这一学习过程发生在童年早期,所以家庭是发展人类个性的最重要的场所。
人格稳定化
人格稳定化指家庭在情感上帮助成年家庭成员。成年男女的婚姻是成年人人格和心理健康的重要支持。
经济合作
在传统社会中,家庭通常是生产的主要单位。而在现代社会,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发展,家庭的主要经济功能由生产转变成了消费。
另外在现代社会,随着女性就业的增多,家庭中女性对男性在经济上的依赖在减少。以上是美国现代社会的相关研究,然而在中国社会,家庭势必还要起到赡养老人、维系宗族的延续等重要功能。
中国的城市家庭
根据社会学家潘允康和林南的著作《中国城市现代家庭模式》,中国城市家庭在以下三个具体的方面起到了作用:
职业的选择和调动
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家庭网在人们的职业选择和工作调动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来自亲属的帮助包括选择职业、向单位推荐、提供消息等。
家庭生活
分为经济和日常生活两个方面,对于前者,最常见的是父母家庭对子女家庭的资助、子女家庭对父母家庭的赡养。对于后者,包括实际生活中的相互帮助、照顾和救援,例如照看孩子、伺候女儿或媳妇坐月子、带病老的父母就医和护理。
精神安慰
人们会在日常生活往来、遇到困难和意外事件的相互支持中满足情感的需要。
家庭的历史变迁
传统社会
中国的儒家规定了五种角色关系,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和朋友。在这五伦中,家庭成员间的自然关系占据了大半,而且君臣和朋友关系在实质上也是父子和兄弟关系的延伸。其中,父子代表一切纵向关系,兄弟表示横向关系,夫妻意味着两性间的关系。中国传统家庭以父子关系为主轴而非夫妻关系,中国的文化即以这种父子轴的家庭关系为出发点而发展形成。
而在西方古典时代,家庭制度本质上是奴隶制度的反映。根据亚里士多德《家政学》,古希腊的家庭里存在着三种关系:主奴关系、配偶关系、亲嗣关系。家庭首先有生物性的基础,能够繁衍,其中女性负有生育的职能;其次家庭是一个经济组织,奴隶在其中作为工具,从事劳动使家庭获取更多的财产;最后家庭还是一个政治单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为治与被治。
罗马家庭同样反映了罗马的奴隶制社会,罗马的家庭由家长全权统率。根据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罗马家庭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父权,在罗马家庭里,家长支配妻子儿女和奴隶,并对其握有“生杀之权”。后来,氏族制度向国家制度转变,家长权开始受制于国家权力。如果家长滥用权力,是要受到法律的惩处的。这样的家庭会因财富水平不一而拥有不同数量的奴隶,形成的家庭规模也就难以相比。
在罗马奴隶制社会解体后,家庭中的奴隶色彩仍然存续了很久。到了中世纪前期,以定居农民为基础的农业体制逐渐成为主流,规模相对均匀的小农家庭开始出现。
当欧洲的资本主义开始萌芽,主人和佣人逐渐不再是家庭关系,而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现代意义上的家庭,即“共同生活的亲属集体”的意识,在这时才被广泛接受。在16世纪早期,英国最主要的家庭形式是核心家庭,人们生活在十分小的家庭中,但同时拥有融入整个社区的、包括其他亲属的社会关系。
现代社会
在前现代社会中,婚姻并不建立在性吸引爱情上。相反,更多地与创建家庭或继承遗产的经济环境有关。在18世纪晚期,浪漫之爱才被发展出来。不过,它名义上是建立在彼此吸引基础上的平等关系,但实际上却倾向于男性对女性的支配。
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农民家庭是以一对已婚配偶为核心,再包括几个依赖于此家的父系亲属的小规模家庭,父母与子女、夫与妻是家庭组织的基本轴心。在少数时候也会形成扩大式家庭,即父母和已婚的两个或以上的儿子居处在一起,这种共同体以经济事务的合作为基本特征。
1951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制被写入法律,多偶制在法律层面被禁止,这为现代的家庭模式奠定了基础。1978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以及“生育间隔3年以上”。1982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定“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
“独生子女”政策严格实施30年来,中国人口过快增长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人口结构快速转变导致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短缺,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明确“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国家庭从独生子女家庭,走向了独生子女家庭与二孩家庭并行的后独生子女时代。
但国家统计局数据同样显示,2020年,中国全年出生人口1200万人,人口出生率为8.52‰,是中国自1949年以来出生率的最低值,可见“全面二孩”政策并没有使得中国的人口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由于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变化和不断增加的生活压力,仍然有大量国民选择只生育一个子女。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会议指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中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中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中国全面三孩政策由此正式到来。
全球化下的家庭
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认为(Anthony Giddens),从20世纪开始,家庭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包括以下几个普遍性的变化:
(一)家族与其他亲属群体的影响力逐渐减小;
(二)自由选择配偶的方式渐成普遍的趋势;
(三)女性的权利越来越普遍受到认可;
(四)很多社会越来越放宽对男性和女性的性的限制;
(五)越来越承认、发展儿童权利;
(六)对同性伴侣关系的接受日益增加,尽管这在世界范围内分布并不均衡。
在20世纪80年代,新生儿学家拉波波特(Rapoport)等学者指出,我们的社会正在承认多元家庭的合法性和可取之处。为证实这一论述,学者们定义了家庭多样化中的五种类型:组织型、文化型、阶级型、生命历程型和同期群型。
组织型
过去的传统家庭即女性为家庭主妇,丈夫为职场打拼者。其与单亲家庭、双职工家庭、重组家庭等采取许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的家庭之间的对比,说明了组织型多样性的存在。
文化型
少数族群的存在(比如南亚和西印度原住民的家庭)和女权主义等运动的影响,已经在家庭形成和预期方面相当大程度上带动了文化多样性。
阶级型
贫困群体、技术纯熟的工人阶层与中高阶层中各式各样的群体会产生不同的家庭规模和流动程度,使得家庭结构的多样性得以保持。
生命历程型
生命历程中家庭经历的不同是非常明显的。比如,一个个体可能出生于父母居住在一起的家庭,然后结婚,之后又离婚。另一个个体可能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结过几次婚,并且在每段婚姻中都有孩子。
同期型
同期群这个术语指的是家庭中的代际群体。调查研究表明,由于现在更多的人更加长寿,彼此关系亲密的三个“持续中的”家庭共存也就很常见了:已婚的孙辈、他们的父母和祖父母。传统的家庭模式和性别角色也会随着家庭的同期进行和改变。
家庭中的不平等
女性主义视角挑战了功能主义有关家庭的观点。比起后者将家庭视作一个和谐的机构、集中研究家庭功能以及亲属联结的重要性,女性主义聚焦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上。家庭内的不平等主要体现在劳动分工和暴力行为上。
家庭的劳动分工
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存在着性别不平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发布的《2020年世界妇女:趋势和数据》(The World’s Women 2020: Trends and Statistics)显示,适宜工龄的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比例是47%,同时男性的比例是74%。女性付出的家务时间与男性相比要多出2.5小时/天。
在现阶段,女性的家庭劳动并不实现交换价值,没有工资和五险一金等保障。而在女性的生命历程中,必须要面临两次选择:生育期间,是留在职场还是退回家庭?生育之后,是留在家庭还是回归职场?两个问题的答案,受到女性自己的学历、自立意识、家庭结构的影响,但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丈夫的经济收入。如果家庭经济不够乐观,女性在负担生育和家务劳动的同时,很可能还要参与一些零工或兼职以补贴家用。同时,职场对未婚、已婚女性、母亲的歧视都是普遍存在的。
家庭中的暴力
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较为常见的两类暴力分别是,对于儿童的身体虐待和丈夫对妻子的施暴。
女性更容易在家庭或亲密关系中受到暴力对待。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2018年发布的报告中,每10名被故意杀害的女性中,就有6名是被亲密伴侣或家庭成员杀害的,2017年平均每天有137位女性被家庭成员杀害。在中国,根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2010)结果显示,24.7%的女性曾在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来自伴侣的身体虐待、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和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的暴力。
同时,男性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更可能被隐形。男性在遭遇暴力后,很少发声去寻求帮助;社会舆论对男性亲密伴侣暴力受害者也大多以嘲笑调侃为主,指责其软弱无能,进而忽视男性受害者的境况。
2016年,中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家庭暴力法》,随后2018年的一项针对全国法院核发的560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调查同样揭示了女性为亲密伴侣暴力的主要受害者。91.70%的女性为保护令申请人,男性申请人占8.29%;90.56%的被申请人为男性,9.43%的被申请人为女性。同时,超过80%的保护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伴侣关系(包括现伴侣关系、前伴侣关系和离婚进行状态),小部分保护令核发在亲子间。
同性的亲密伴侣和家庭中也存在暴力现象。由于性少数人群在社会上的边缘化,同性亲密伴侣间的暴力可见度较低,使得受害者难以获得社会和法律的援助。根据中国民间公益机构同语2009年发布的《中国女同(双)性恋者家庭暴力状况调查报告》显示,约48%的受访者遭受过来自原生家庭成员的暴力,约42%的受访者遭遇过来自亲密伴侣的暴力。
相关研究
家庭结构变迁研究
1949年以来,学界对家庭结构整体性和分阶段的变迁过程和特点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也关注到了人口政策作为家庭结构流变中的驱动力,对传统和现代相碰撞的消极后果及其政策建议进行了充分探讨;同时,一些研究从微观切入,基于中国转型期特有的城乡差异和阶层分化现状,讨论了一些特殊家庭的维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马春华、石金群等人在2008年进行了“中国五城市家庭调查”,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了如下结论:婚姻成本上升;婚姻自主却不自立;女性就业率明显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夫妻关系;中国的核心家庭不是一个孤立的结构,除了保持密切的互动和情感交流之外,亲属之间存在着密切互动和情感交流,以及经济性和非经济性的实质相互援助。
当下,中国家庭处于社会转型期。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教授彭希哲、胡湛认为,中国当代家庭变化的趋势是规模变小、代数变少,主要家庭模式趋于稳定,但家庭形式更为多样,家庭关系既亲密又疏离。但由于家庭观的深厚传统和结构性因素的制约,传统的家庭形式对亲代和子代仍具有较强的吸引力,生、养、教化功能仍多由家庭承担。当代家庭具有“形式核心化”与“功能网络化”特点,而现有家庭政策呈现“去家庭化”与“再家庭化”相博弈的特征。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王跃生在2016年针对以往研究难以把握家庭变动的整体状态的问题,引入“直系组家庭”这一概念,将个体家庭、家户内部分析和一个直系家庭中各自独立生活的不同代际成员的互动结合起来考察。其认为,直系组家庭由个体家庭或家户组合而成,分居的个体家庭和家户具有较强的经济独立性,而且异地居住增多,亲缘关系成员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受限。政策应当既重视个体家庭、家户成员生活状况改善,又关注直系组家庭中“家际”关系维系及其问题解决,进而将不同形式家庭的家内、家际抚幼、养老等功能发挥与针对家庭需求的社会服务功能强化结合起来,全面推动家庭自身及其社会环境建设。
独生子女研究
中国独生子女研究开始于1980年,其中南京大学教授风笑天对城市独生子女的研究最为系统。风笑天指出,独生子女家庭与父辈家庭的交往相较多子女家庭更积极,同时独生子女父母并没有比多子女父母更溺爱孩子。至于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压力是否更大,风笑天持乐观态度,因为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一般双方都有工作,经济上不存在问题,关键问题是其老年的精神慰藉。
中国少数民族家庭研究
通过族际通婚,具有不同民族文化和社会背景的个体结合组成了多民族混合家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利丹对中国关于少数民族儿童发展和家庭教育的研究成果如下:
少数民族儿童比汉族儿童更有可能成为“户口待定儿童”,其主要原因有超生、早婚早育等。少数民族户口待定儿童中女孩的比例偏高。中国的户口与教育、医疗等各种社会福利挂钩,没有户口的儿童难以享受国家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在受教育状况上,少数民族高中学龄儿童的就学水平仍然偏低,要普遍达到高中教育水平将面临巨大挑战。从初中开始,少数民族儿童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加剧,而且随着教育阶段的推进,教育机会不平等不断累积,越往高级的教育阶段教育不平等的程度就越大。少数民族儿童内部的教育差距也存在多面性和复杂性,例如城镇儿童、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农村非留守儿童的教育都存在差距。
非传统家庭研究
传统中的主流家庭是异性恋血亲家庭,与之相对的,非传统家庭(Nontraditional Families)则包括同性家庭、单亲家庭、单身家庭、收养家庭、空巢家庭、留守儿童家庭、丁克家庭等。
单亲家庭
近年来,有研究探讨了父母离婚对子女的经济投入、学业、心理、行为、人际交往、亲子关系等各方面的影响,发现单亲家庭子女在这些指标上和其他家庭结构的子女没有差距。
单亲留守儿童是一个相对被忽视的群体。研究者发现很多单亲留守儿童会出现向外寻求“情感补偿”的行为,如对他人的过度依恋、过度寻求关注等。调查中还发现很多单亲留守儿童从一出生就没有见过爸爸或妈妈,没有“父亲”或“母亲”的概念,这对于儿童学习情感建立和培养家庭责任感可能存在一定阻碍。最后,单亲留守儿童对沟通和人际交往较为回避,更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同时,农村的父母外出打工缓解贫困,无法照顾孩子,从而采用金钱和物质进行补偿,让一些单亲留守儿童形成了“读书无用”“外出打工就可以赚钱”的观念。
收养家庭
目前,和儿童收养问题相关的研究多集中在社会服务领域,例如收养原因、收养儿童的安置方式等。心理学涉入该领域后,开始着重关注收养儿童的依恋形成、收养儿童的心理适应和人格与认知发展状况等。国外心理学研究通过对比普通儿童与收养儿童的心理发展的各项指标来研究收养儿童的心理发展态势,并对于不适应的收养儿童给予及时的帮助和治疗;研究还比较有着不同收养前经历的收养儿童,描述其问题特征,分析、解释问题的成因,进而发展针对收养儿童出现的问题的有效干预机制。
同性家庭
同性育儿家庭的出现,是当代中国社会家庭多元化变迁的结果之一。尽管面临诸多生理、法律和社会层面的障碍,长期稳定的同性伴侣关系以及辅助性生殖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为同性家庭的生育提供了重要的结构性机会。与主流的异性恋家庭一样,祖辈广泛参与这些家庭中对孙辈的照料,构成了与西方国家同性(伴侣)家庭之间最为突出的差别。一方面,生育后代以及后续的隔代照料,极大地缓解了成年同性恋者在性倾向问题上面临的家庭压力,无论他们是否向父母出柜;另一方面,在中国社会隔代照料盛行的情况下,祖辈参与同性家庭子女的日常照料,在一定程度上使这些另类的家庭变成正常。同性育儿家庭中的隔代照料,体现了传统家本位伦理和现代个人本位追求之间的平衡,显示了中国家庭代际关系新的流变。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家庭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保证儿童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相关行政部门和服务机构等共同努力。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则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从人口与生育规划角度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从家庭内部安全保障的角度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21
第十三条
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树立以生命关怀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利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健康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等专题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学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识,提高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四十五条
学校在作出与学生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听取意见并酌情采纳。
学校应当发挥学生会、少代会、共青团等学生组织的作用,指导、支持学生参与权益保护,对于情节轻微的学生纠纷或者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情形,可以安排学生代表参与调解。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有效联系机制,利用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日常沟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或者情绪反应明显异常、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中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家庭作为青少年和儿童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在教育中往往会从儿童权利、家庭保护与人际交往等角度进行指导。中国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教育类文件中,《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2019修订)全面地从家庭教育的角度强调了父母的教养要点,《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修订)从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社会适应等方面强调了人际交往教育的重要性。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2019修订)
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
做好育儿准备
• 指导准家长学习育儿基本知识和方法,购置新生儿生活必备用品和保障母婴健康的基本用品;
• 妥善处理好生育、抚养与家庭生活、职业发展的关系;
• 统一家庭教育观念,营造安全、温馨的家庭环境。
0~3岁儿童的家庭教育
制订生活规则
• 指导家长了解儿童成长规律及特点,并据此制订日常生活规则,按照规则指导儿童的行为;
• 采用鼓励、表扬等正面教育为主的方法,培养儿童健康生活方式。
提供言语示范
• 指导家长为儿童创设宽松愉快的语言交往环境,通过表情、肢体、语言等多种方式与儿童交流;
• 提高自身语言表达素养,为儿童提供良好的言语示范;
• 为儿童的语言学习提供丰富的机会,运用多种方法鼓励儿童表达;
• 积极回应儿童,鼓励儿童之间的模仿和交流。
加强亲子陪伴
• 指导家长认识到陪伴对于儿童成长的重要性,学会建立良好的亲子依恋关系,不用电子产品代替家长陪伴儿童,多与儿童一起进行亲子阅读;
• 学习亲子沟通的技巧,与儿童建立开放的沟通模式。
重视发挥家庭各成员角色的作用
• 指导家长积极发挥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
• 了解父辈祖辈联合教养的正面价值,适度发挥祖辈参与的作用;
• 引导祖辈树立正确的教养理念。
做好入园准备
• 入园前,指导家长有意识地培养儿童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及对简单规则的理解能力;
• 入园后,指导家长与幼儿园教师积极沟通,共同帮助儿童适应入托环境,平稳度过入园分离焦虑期。
3~6岁儿童的家庭教育 
引导儿童关心、尊重他人,学会交往
• 指导家长培养儿童尊重长辈、关心同伴的美德;
• 关注儿童日常交往行为,对儿童的交往态度、行为及时提供帮助和辅导;
• 结合实际情境,帮助儿童理解他人的情绪,了解他人的需要,做出适当的回应;
• 引导儿童学会接纳差异,关注他人的感受;
• 培养儿童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增强儿童与人交往的自信心;
• 经常带儿童接触不同的人际环境,为儿童创造交往机会,帮助儿童学会与同伴相处。
培养儿童规则意识,增强社会适应性
• 指导家长结合儿童生活实际,为儿童制订日常生活规范、游戏规范、交往规范,遵守家庭基本礼仪;
• 要求儿童完成力所能及的任务,培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 有意识地带儿童走出家庭,接触丰富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适应性;
• 在儿童遇到困难时以鼓励、疏导的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培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意识
• 指导家长鼓励儿童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学习和掌握基本的生活自理方法,参与简单的家务劳动,在生活点滴中启发儿童的劳动意识,保护儿童的劳动兴趣。
科学做好入学准备
• 指导家长重视儿童幼儿园与小学过渡期的衔接适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帮助儿童形成良好的任务意识、规则意识、时间观念,学会控制情绪,能正确表达自己的主张,逐步培育儿童通过沟通解决同伴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6~12岁儿童的家庭教育 
提升儿童道德修养
• 指导家长提升自身道德修养,处处为儿童做表率,结合身边的道德榜样和通俗易懂的道德故事,培养儿童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 创设健康向上的家庭氛围与学校、社会形成合力,净化家庭和社会文化环境。 
12~15岁儿童的家庭教育  
重视儿童青春期人格发展
• 指导家长认识青春期儿童发展特征,不断调整教养方式;
• 帮助儿童悦纳自我;
• 尊重儿童自主意愿,鼓励儿童独立思考与理性表达;
• 培养儿童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坚毅品格;
• 引导儿童以合理的方式宣泄情绪,积极调控心理,自主自助,预防和克服各种可能产生的青春期心理障碍。
对儿童进行性教育
• 开展科学的性心理辅导,对儿童进行与异性交往的指导。
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
• 指导家长与儿童平等相处,理解儿童自主愿望,保护儿童隐私权;
• 学会倾听儿童的意见和感受,学会尊重、欣赏、认同和分享儿童的想法;
• 学会运用民主、宽容的语言和态度对待儿童,促进良性亲子沟通。  
15~18岁儿童的家庭教育  
提高儿童交往合作能力
• 指导家长根据该年龄段儿童个性特点,引导儿童积极开展社交活动和正常的异性交往;以性道德、性责任、性健康、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为重点,开展性教育;
• 鼓励儿童在集体生活中锻炼自己,学会与人相处,体验与人合作的快乐;
• 帮助儿童学会宽容待人,正确对待友谊;
• 了解校园欺凌行为的性质、特点及家校合作的基本处理方法。 
培养儿童的责任意识
• 指导家长通过召开家庭会议等形式,与儿童平等、开放地讨论家庭事务,共同分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培养儿童的家庭责任感;
• 引导儿童树立社会责任感,正确处理个人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勇于承担责任。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
水平一(小学1~2年级)
心理健康
• 日常生活中的礼貌用语,与同学友好相处技能。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 生命孕育、成长基本知识,知道“我从哪里来”。
水平三(小学5~6年级)
心理健康
• 保持自信,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水平四(初中阶段)
心理健康
• 不良情绪对健康的影响;
• 调控情绪的基本方法;
• 建立自我认同,客观认识和对待自己。
水平五(高中阶段)
心理健康
• 合理宣泄与倾诉的适宜途径,客观看待事物;
• 人际交往中的原则和方法,做到主动、诚恳、公平、谦虚、宽厚地与人交往;
• 缓解压力的基本方法。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
小学低年级
• 使学生有安全感和归属感,初步学会自我控制;
• 帮助学生适应新环境、新集体和新的学习生活。
小学中年级
• 帮助学生了解自我,认识自我;
• 树立集体意识,善于与同学、老师交往,培养自主参与各种活动的能力,以及开朗、合群、自立的健康人格;
• 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角色意识,培养学生对不同社会角色的适应。
小学高年级
• 学会恰当地、正确地体验情绪和表达情绪;
• 积极促进学生的亲社会行为,逐步认识自己与社会、国家和世界的关系。
初中年级
• 帮助学生加强自我认识,客观地评价自己。积极与老师及父母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 鼓励学生进行积极的情绪体验与表达,并对自己的情绪进行有效管理;
• 逐步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着重培养应对失败和挫折的能力。
高中年级
• 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树立人生理想和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 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状况,培养人际沟通能力,促进人际间的积极情感反应和体验;
• 帮助学生进一步提高承受失败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
相关国际文件
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权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the Child)等国际文件从儿童保护与儿童福利角度强调了家庭的重要意义、功能和责任。
《世界人权宣言》
第十六条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二十三条
家庭为社会之自然基本团体单位,应受社会及国家之保护。
《儿童权利公约》
第十八条
缔约国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父母双方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共同责任的原则得到确认。父母、或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法定监护人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首要责任。儿童的最大利益将是他们主要关心的事。
为保证和促进本公约所列举的权利,缔约国应在父母和法定监护人履行其抚养儿童的责任方面给予适当协助,并应确保发展育儿机构、设施和服务。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就业父母的子女有权享受他们有资格得到的托儿服务和设施。
学习目标
家庭的和谐发展是儿童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尊重不同的家庭类型以及认识家庭、养育和婚姻中的责任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与“家庭”相关的学习目标分布在核心概念1“关系”下的第1个主题“家庭”、第4个主题“长期承诺及子女养育”,核心概念2“价值观、权利、文化与性”下的第1个主题“价值观与性”。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和15~18岁及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核心概念1:关系
主题1:家庭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家庭类型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不同的家庭类型(例如双亲家庭、单亲家庭、以儿童为户主的家庭、以监护人为户主的家庭、大家庭、核心家庭和非传统家庭)(知识);
► 表达对不同类型家庭的尊重(态度);
► 阐述对不同类型的家庭表达尊重的方法(技能)。
要点:家庭成员有着不同的需求,扮演着不同的家庭角色
学习者将能够:
► 识别家庭成员的不同需求和家庭角色(知识);
► 感恩家庭成员用各种方式照顾彼此,即使有时他们并不愿意或没有能力这样做(态度);
► 在家庭中沟通自身的需求和扮演的家庭角色(技能)。
要点:社会性别不平等现象往往会在体现在家庭成员的角色和责任上
学习者将能够:
► 列举家庭中男性和女性在角色和责任方面的差异(知识);
► 描述这些差异会如何影响家庭成员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知识);
► 认识到社会性别不平等会影响家庭成员的角色和责任(态度);
► 反思自己的家庭角色以及对于家庭中男性和女性的角色和责任有何感受(技能)。
要点:家庭成员对培养儿童价值观至关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价值观的含义(知识);
► 列出自己及家庭成员认为重要的价值观(知识);
► 认识到家庭成员的价值观会影响孩子的价值观(态度);
► 表达个人的价值观(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父母/监护人和其他家庭成员帮助孩子建立价值观,并为孩子的决策提供指导和支持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父母/监护人和其他家庭成员如何支持孩子进行决 策(知识);
► 认同父母/监护人和其他家庭成员会影响孩子的决策 (态度);
► 反思家庭价值观是如何引导他们做出决策的(技能)。
要点:家庭成员可以通过他们的角色和责任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学习者将能够:
► 识别不同家庭成员的角色、权利和责任(知识);
► 列举家庭成员通过他们的家庭角色和责任支持社会性别平等的方式(知识);
► 认识到所有的家庭成员都能够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态度);
► 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角色和责任表示支持(技能)。
要点:健康和疾病会影响家庭结构及其成员的能力和责任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健康和疾病如何影响家庭成员的角色和责任(知识);
► 认识到健康和疾病会影响家庭功能(态度);
► 对受疾病影响的家庭表达同理心(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父母/监护人和孩子之间的冲突和误解十分常见,尤其是青春期阶段,但通常都是可以解决的
学习者将能够:
► 列举父母/监护人和孩子之间常见的冲突和误解(知识);
► 描述解决父母/监护人和孩子之间的冲突或误解的方法 (态度);
► 认识到父母/监护人和孩子之间的冲突和误解十分常见,尤其是青春期阶段,但通常都是可以解决的(态度);
► 应用各种方法来解决父母/监护人和孩子之间的冲突和误解(技能)。
要点:爱、协作、社会性别平等、相互关心和尊重对于健康的家庭功能和家庭关系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识别健康的家庭功能具有哪些特点(知识);
► 理解为什么这些特点有助于保障健康的家庭功能(态度);
► 评估自身对保障健康的家庭功能有什么贡献(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及以上)
要点:性关系和健康问题会影响家庭关系
学习者将能够:
► 评估当家庭成员公开敏感信息(例如,感染艾滋病病毒、 怀孕、结婚、拒绝包办婚姻、遭受性虐待或者目前有稳定的浪漫关系)时,家庭成员的角色和关系会如何变化(知识);
► 反思在公开或分享自己的性关系或健康问题后,家庭成员的角色和关系会如何变化(技能)。
要点:在分享或公开性关系或性健康问题时如果遇到困难,年轻人和家庭成员可以寻求帮助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年轻人在公开或分享自己有关性关系或健康的问题时,其兄弟姐妹、父母/监护人或者大家庭能够如何提供支持(知识);
► 认识到当家庭成员彼此尊重并相互支持时,可以克服困难(态度);
► 获取有效且可靠的社区资源,以支持自己或其他需要帮助的家庭成员(技能)。
主题4:长期承诺及子女养育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家庭结构和婚姻概念有许多种类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家庭”和“婚姻”的概念(知识);
► 列举不同的婚姻方式(例如,自由婚姻或包办婚姻)(知识);
► 回忆一些婚姻关系会因分居、离婚或者死亡而结束(知识);
► 认同尽管人们在家庭结构和婚姻方式上可能存在差异,但这些都是有价值的(态度)。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长期承诺、婚姻及养育子女的方式存在差异,且受到社会、宗教、文化和法律的影响
学习者将能够:
► 列举长期承诺、婚姻及养育子女的关键特征(知识);
► 描述文化、宗教、社会和法律如何影响长期承诺、婚姻及对子女的养育(知识);
► 认同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是否、何时以及与谁结婚(态度);
► 表达自己对长期承诺、婚姻及子女养育的看法(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婚姻和长期承诺伴随着许多责任
学习者将能够:
► 总结婚姻和长期承诺需要承担的关键责任(知识);
► 回忆成功的婚姻和长期承诺的关键特征(知识);
► 认同爱、宽容、平等和尊重对于实现婚姻和长期承诺的重要性(态度)。
要点: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成为父母,并且亲子关系包含多种不同的责任
学习者将能够:
► 列举父母需要承担的责任(知识);
► 比较成年人成为父母的不同方式(例如意愿和非意愿怀孕、领养、寄养、借助辅助生育技术以及代孕)(知识);
► 明确表示每个人都应该能决定自己是否要成为父母以及何时成为父母,包括但不限于残障人士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态度)。
学习目标(15~18岁及以上)
要点:父母/监护人有责任满足儿童的多种需求
学习者将能够:
► 对儿童的生理、情感、经济、健康和教育需求,以及父母的相关责任进行分类(知识);
► 阐明家庭关系中的困难如何影响儿童的福祉(知识);
► 认识到健康的家庭关系对子女养育的重要性(态度);
► 就自身的生理、情感、经济和教育需求与父母/监护人进行沟通(技能)。
要点:人们在决定是否、为何以及何时生养孩子等方面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学习者将能够:
► 阐述影响人们决定是否生养孩子的不同原因(知识);
► 认识到每个人都可以养育子女,不论其属于何种社会
性别、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态度),以及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
► 了解有些人想成为父母,有些人不想;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成为父母;有些人成为了父母却并非出于自愿(态度);
► 批判性地评估哪些因素会影响自己关于是否、为何以及何时生养孩子的想法(技能)。
核心概念2:价值观、权利、文化与性
主题1:价值观与性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家庭和社区赋予我们的价值观和态度是我们了解广义的性与狭义的性的来源,影响着我们的个人行为和决策
学习者将能够:
► 确定一个人从哪里(例如父母、监护人、家庭和社区) 获得价值观和态度,以及这如何影响你们对于性(包括狭义和广义的性)的了解;
► 描述父母/监护人如何对孩子进行价值观的教育和示范 (知识);
► 描述会对社会性别角色期望和平等造成影响的价值观 (知识);
► 认识到家庭和社区的价值观和态度会影响个人行为和 决策(态度);
► 反思自己从家庭中学到的价值观(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父母/监护人和孩子之间的冲突和误解十分常见,尤其是青春期阶段,但通常都是可以解决的
学习者将能够:
► 列举父母/监护人和孩子之间常见的冲突和误解(知识);
► 描述解决父母/监护人和孩子之间的冲突或误解的方法 (态度);
► 认识到父母/监护人和孩子之间的冲突和误解十分常见,尤其是青春期阶段,但通常都是可以解决的(态度);
► 应用各种方法来解决父母/监护人和孩子之间的冲突和误解(技能)。
要点:爱、协作、社会性别平等、相互关心和尊重对于健康的家庭功能和家庭关系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识别健康的家庭功能具有哪些特点(知识);
► 理解为什么这些特点有助于保障健康的家庭功能(态度);
► 评估自身对保障健康的家庭功能有什么贡献(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及以上)
要点:随着儿童的成长,他们可能会形成与他们父母/监护人不同的价值观
学习者将能够:
► 区分自己和父母/监护人关于性的价值观(知识);
► 认识到自己的一些价值观可能与父母/监护人的价值观不同(态度);
► 展示如何解决家庭成员之间因不同的价值观所引起的冲突(技能)。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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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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