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县
旧县名
宿县(存在时间1912年-1992年),旧县名。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改宿州为宿县,属安徽省。民国时期的宿县,范围包括今宿州市埇桥区全部,今淮北市相山区大部分,今淮北市烈山区全部,今濉溪县全部,今蚌埠市固镇县一部分。
历史沿革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改宿州为宿县,属安徽省。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属安徽省第六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宿县沦陷。日伪、国民党、抗日人民政府三方政权并存。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日伪在苏皖北部设淮海省,属淮海省。
抗日战争胜利后,属安徽省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2月25日),设立宿城市。
1949年1月,淮海战役结束,属江淮边区行政公署二专署、三专署和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三专署、六专署。1949年4月21日,宿县专署决定将宿城市、宿东县、宿西县合并为宿县,成立中共宿县县委、县政府。1949年6月,宿县属宿县专区。
1950年6月23日,因宿县面积过大,宿县专署将其津浦路以西划出设立宿西县,县政府驻口子镇。7月5日,县人民政府召开成立大会,批文称之宿西县。同年1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宿西县改名濉溪县。
1951年5月31日,经政务院批准,将宿县所属宿城区划出设立宿城市(县级)。8月,中共宿城市委、市政府成立。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将宿县专区所辖的砀山县、萧县划入江苏省,将永城县划入河南省(1952年11月25日政务院【政齐字第149号】命令)、(1952年12月1日华东军政委员会【东办政字第1127号】命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于1953年1月20日决定,于2月1日正式划出)。
1952年,将铜山县桃山区褚兰区划入宿县。
1953年9月,宿城市撤销,改为宿县城关区。
1956年,宿县专区、滁县专区合并为蚌埠专区,宿县属蚌埠专区
1961年,撤销蚌埠专区,重新设立宿县专区,宿县属宿县专区。
1964年9月12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向国务院作关于《设立长丰、固镇、利辛三县的报告》。10月31日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一四八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安徽省长丰、固镇、利辛三个县的决定》,决定由宿县、灵璧县怀远县五河县衔接处各一部,析置固镇县以固镇为治所,属宿县专区。
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以宿县的城关镇为基础,设立宿州市(县级)(国务院1979年9月10日批准)
1992年12月,宿县和宿州市(县级)合并,成立新的宿州市(县级)。
1998年12月6日,国务院(国函[1998]102号)同意撤销宿县地区和县级宿州市,设立地级宿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埇桥区。宿州市设立埇桥区,以原县级宿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埇桥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胜利路。宿州市辖原宿县地区的砀山县萧县泗县、灵璧县和新设立的埇桥区。
参考资料
人文历史.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5-02-2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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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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