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灵岩寺上院》是唐代
诗人白居易创作的一首
七言律诗。该诗通过对寺院自然环境以及僧人日常生活的描写,营造出了一种浓郁文化氛围的禅净意境。
这是一首表现禅净意境的诗歌。该诗中的禅净是文人心中的禅净,它浸淫着一种浓郁的文化氛围,并非是一种空寂的净。作者先以“白月”与“青林”二词描绘出境界的明丽,然后送走游客甚至僧人也让其归去,他独对这一派天地。这一派天地里,他的身心是有所取舍的。在放与禁中,他选择了禁:屏除荤血,这是遵从不杀生、不食生这一佛教中的大禁,而他又留下了酒,表现出传统文人的嗜好。在俗与雅中,他选择了雅:他将用于娱乐的歌钟遣走(这里也是遵从了佛教之戒律,据《俱舍论·十四》有八种戒,第六种便是涂饰香蔓歌舞视听),却留下琴,而琴历来被中国文人视作培养高尚情怀的乐器。经过一番取舍,他进入了文人的禅净:眼中一切都是雅净的,更是潺潺的泉声传来,可荡尽心中一切杂念。有心可洗,可见作者此时是有心向禅而未彻悟。诗之尾联却开始进入了禅境,这是一片浑然的境界,朝霞与烟雾一色、湖天一色,作者此时也无所谓取舍,他以全部身心融入这个境界,于是,在不经意中,他步入了禅。
白居易(772年—846年),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生于河南新郑,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
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
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
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
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人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和
元稹并称“元白”,和
刘禹锡并称“刘白”。有《
白氏长庆集》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