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和
东欧一些
国家的、以Л.А.伦茨为首建立起来的国际私法学派。这个学派学说的出发点是国家的对外政策,认为一个国家的国际私法规则的内容取决于该国对外政策的任务。这个学派对于国际关系的看法是:国家之间既有斗争,也有合作;
社会主义国家与
资本主义国家间的关系是和平共处;社会主义国家相互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因此,社会主义各国的国际私法反映并且应当反映上述两个基本原则。在当前的
历史发展时期,世界上存在着两种所有制,即基于生产资料私有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基于生产资料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属于这两种
社会经济制度的各国间的国际合作,只有在双方相互承认对方的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条件下,才属可能。这个学派认为由此发生相互原则,表现为双方相互承认和适用对方的
法律。